为了推进绥中县城市建设,完善教育园区配套设施,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绥中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城郊乡肖家村部分土地征为国有用地,并将征用地块范围内坟墓迁出,现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东至侯家路145米;南至白杨街242米;西至侯家路;北至白杨街。

二、迁坟时限:凡上述范围内的坟墓主,务必于2026年1月底前自行将坟墓迁出。

三、迁出的骨灰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应按有关规定安葬,严禁乱埋滥葬,鼓励和提倡树葬、海葬等骨灰安葬方式。

四、上述地块内的坟墓主请到绥中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办理迁坟补偿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登记、未迁出的坟墓按《葫芦岛市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电话:城郊乡人民政府0429-6183140

特此通告。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