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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冬季守护”专项工作开展以来
招远公安持续保持
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近日 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
某微信用户在群聊中传播淫秽图片
民警通过深入分析 追踪图片来源
最终锁定传播人为栖霞市的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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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 民警发现
徐某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淫秽视频
已传播50余条
2025年12月10日
民警将徐某抓获归案
该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徐某
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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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来源 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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