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历时六年的行政补偿纠纷案作出判决。食客天公司与企业主徐亮因不服行政机关的拆迁补偿决定,委托律所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深入剖析行政补偿法律要件,推动法院重新认定行政机关的法定补偿义务,获得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补偿决定以及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人民政府在三个月内对食客天公司与徐亮重新作出行政补偿决定。
2018年,为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政策,重庆市启动长江干流岸线整治项目,徐亮与妻子共同经营的食客天公司在重庆建有特色餐饮趸船,随着项目开展,该趸船被列入拆除取缔范围。2019年6月,行政机关下达清障令,强制拖移涉案船舶。此后六年,企业主徐亮多次申请行政补偿,但行政机关仅委托评估机构出具部分补偿方案,未对码头附属设施、停业损失等全面评估。
2024年10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补偿决定,认定补偿金额为410万元。食客天公司以及徐亮认为该决定遗漏了水电系统、系缆设施、变压器等重大资产,随即向重庆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却遭到驳回,无奈之下徐亮联系到北京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组织团队对案件材料进行系统梳理。在查阅档案时,律师们发现关键证据:2006-2018年期间,相关部门连续签发的岸线使用批复,证明码头设施的合法性;码头照片显示存在完整的水电管网、地锚、梯道等配套设施;而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报告却未对上述设施进行评估。并且行政机关对经营损失的计算仅截至2024年,未考虑企业实际停业期间为2019-2024年;评估机构的选定也未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庭审中,律师提交了2006年以来重庆海事局的全套审批文件,证明码头地锚、系缆设施等属于必要安全设施;提供水电报装记录,证明这些设施是企业自投资金建设。行政机关辩称这些属于“临时设施”,但未能提供相应依据。与此同时,律师向法院申请进行现场勘验,确认了水电系统、地锚等设施客观存在,推翻了对方“评估无遗漏”的主张。
律师强调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码头配套设施作为经营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价值应当纳入补偿范围。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行政机关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未保障当事人参与权,评估范围存在重大遗漏;码头配套设施属于合法投资,应当纳入补偿范围。2025年12月22日,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出决定,需全面核查码头附属设施价值。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食客天公司、徐亮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在重大工程中的平衡作用。长江大保护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但在推进过程中,不能忽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障。在生态保护与权益保障之间,法律始终是公平的秤,而律师的作用,就是让这杆秤保持平衡,让每一个合法经营者的权益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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