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
责编|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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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族地区的创新实践,“十五五”时期仍需要继续创新实践和丰富发展,持续夯实“中国之治”基层法治实践基础并提升实战效能。
“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的理念模式
首先,关于“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的设计理念。“塞上”是“塞上江南”的宁夏地理描述,“枫桥”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是深化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运行机制改革,有机衔接政法工作条例规定的综治中心制度,有效延伸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资源力量和指挥体系,以派出所主防警务协作为主线,与人民调解司法行政条线和治安保卫综合治理防线拧成“一股绳”,有机衔接国防动员体系,系统构建平急结合基层法治工作机制,支撑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夯实基层安全稳定的法治根基。
其次,关于“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的职责功能。机制适用于县、乡、村三级,立足政法职能,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其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发挥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其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将矛盾风险化解防控在县域。其三,坚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都依法推进,推动信访诉求实质性化解。其四,坚持线上线下协同治理,完善网络引导、数据共享、协同处置等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隐患全量掌握、闭环化解。其五,坚持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双包联”,逐案件(事项)落实分管县级领导包化解和属地村(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包稳控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最后,关于“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的运行模式。在坚持县(区)一级政法委员会统筹、综治中心“枢纽”化解的同时,更加侧重于乡镇(街道)一级强化政法委员统筹、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功能,以及创新实践村(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统筹、突出排查发现功能,实现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村(社区)防范发现“日清日结”、乡镇(街道)“一站式”化解“日清周结”、县(区)统筹化解“周清季结”,系统全面构建“防、查、改、教、强、技、制、督、调、究”主动预防基层法治模式,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的实战效能
一方面,“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立足宁夏“塞上”地域特色与多元文化共生的民族区域实际,坚持民主、自治、法治原则,辩证处理基层法治与社会治理、矛盾纠纷预防与排查化解、程序法与组织法之间的关系,具有基层性、预防性、调解性和多元化、法治化、机制化特征。
另一方面,“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打破基层治理“信息孤岛”和“治理孤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了从“碎片化”应对到“体系化”运作、从“被动响应”滞后处置到“主动发现”前端干预、从“案结事了”到“事心双解”“人和心顺”的三大根本性转变,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整体下降,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县域,基层社会内在修复能力和持续稳定能力显著增强。
“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的形势与挑战
“十五五”时期与实现建军100周年奋斗目标、改革开放50周年、自治区建区70周年等重要节点同期,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协同“条”查“块”治法治合力,需要积极统筹、衔接、协同社会工作和政法工作体系共同创新实践、优化提升。
一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共同体对“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体系架构和职责任务带来新挑战。时代发展和任务变化需要系统应对掌握社情民意、精准服务网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家园建设、关心帮扶重点人群、支撑基层平安建设等重点领域治理。系统治理和资源整合是机制构建面临的实践性考验,需要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共同体,特别是细分领域和具体任务中统筹汇聚退役军人、民兵组织、工会、妇联等资源力量。人民信任和群众参与始终是创新实践的基础性要求,需要在基层“全过程贯彻落实人民民主”,真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对“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治理效能提出新要求。从矛盾纠纷类型发展变化来看,邻里关系、婚恋家庭、合同纠纷已成为全区矛盾纠纷前三类,矛盾纠纷化解需求与供给不平衡。从人口变迁和身份转化来看,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迅速攀升,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更多不确定因素,增加了矛盾纠纷排查发现“日清日结”的难度,对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化解提出更高要求,“一老一小一新一重”将成为未来发展时期的重点关注领域。从科技创新和技术变革来看,网络纠纷、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治理难度和成本均远高于普通社会治理。
三是坚定法治思维和法治渊源引领传承对“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创新实践催生新考验。“十五五”时期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如何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衔接“软法”治理,克服法条主义机械司法观,维护法治统一和公平正义可感可知是现实考验。
“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的优化建议
“十五五”时期,“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需要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持续创新实践,系统完善并不断优化提升。
其一,立足创新实践,健全完善基层法治政策法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制定事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攻坚推进涉企规范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动态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规定,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深化中阿方向法治交流和合作,服务和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建设。
其二,优化工作机制,系统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协同加强重点信访、特殊群体、网络社会风险管控。强化县(区)统筹协调功能,突出乡镇(街道)“一站式”化解效能,推动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深化治安保卫委员会改革,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基础。严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制定民事纠纷分级分类风险防控办法,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和重点时段场所管控。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重点信访事项县(区)以上领导包事项化解、村(社区)治保委员包稳控的“双包联”机制。建立综治中心值班备勤制度,及时精准掌握“人、地、事、物、情、组织”。
其三,弘扬传统文化,融合提升自治法治德治效能。创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一批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律师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制度化机制。加快推进法治家园建设,统筹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学会会员等“三官一师一员”法治力量在村组、社区(小区)建设法治家园。统筹做好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以及“三失一偏”人员法治化服务管理。
其四,建强数字底座,持续赋能网络社会依法治理。加强网络社情民意沟通,依法解决网络诉求。加快“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网上延伸。健全政法、国安、外事、网信等部门情报共享、风险研判和危机管控机制,源头阻断网络矛盾纠纷演变升级。建设数字政法新质力量,加快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和重大恶性案(事)件全链条智能化“发现—分析—研判—预防—化解”应用场景,实现矛盾纠纷全量掌握、智能预警、联动处置。
其五,强化队伍建设,汇聚融合基层法治多元合力。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作用,让“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成为群众口碑。打造预防与调解并重的法治化专业队伍,推动专业力量下沉一线,突出形成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建强“塞上枫桥”人民防线,健全区、市、县、乡、村五级社会治理基层指挥体系。繁荣法学研究,创新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衔接运行新型法治智库,系统为“十五五”规划依法实施提供法治人才支撑。
(课题主持人:任茹 中国政法大学2024级应用型法学博士研究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课题参与人:王中宏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中卫市法学会副会长;马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法学博士;赵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信息中心一级主任科员,法学博士; 丁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雪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副主任、中卫市法学会秘书长;徐荣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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