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津南区发布“关于对《津南区推动商务领域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拟将创新扩围升级消费券发放,包括汽车类消费券、家居家电类消费券、住宿餐饮类消费券。此外,对首发经济等消费新场景给与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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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推动商务领域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津南现代服务业发展,按照《津南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2025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振消费领域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支持商业综合体引进中国首店、天津首店;支持在津新开设首店;支持商品消费领域、服务消费领域,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城市首发首秀首展。按照天津市首店、首发活动认定标准及评估体系,给予运营管理方或品牌方一次性奖励,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支持商圈商街、传统购物型商超、闲置工业厂区盘活现有载体资源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汽车文化展示、赛事体验等服务消费功能;支持商场、商街等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亮化美化夜景环境,引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多元业态;支持本市老字号开设新店、旗舰店、集合店,新建或改造品牌馆、体验中心等。按照天津市奖励标准,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创新扩围升级消费券发放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重要精神,创新扩围升级消费券发放,围绕大宗消费领域,建立政府引导、平台支持、商户配套的消费券发放机制。联合商家端、厂家端、卖场端多方资源,打造“叠加”消费券政策,推动消费券业态覆盖至住宿餐饮、家居家电等重点领域,合理设置补贴梯度,放大政策乘数。汽车类以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金额,按照“一券一方案”确定的不同档位价格区间,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家居家电类、住宿餐饮类按照“一券一方案”确定的不同档位“满减优惠”价格区间,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二、商贸流通领域

(四)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向下游延伸

为深入落实中央“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冷链物流全要素水平,引导冷链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对冷链物流企业设立贸易公司、餐饮公司或中央厨房等经营实体,实现在仓储、加工、商贸、餐饮等环节一体化布局,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升级

冷链物流企业应用电子数据交换、自动识别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推动订单、物流库存可视化,提高物流链透明度和可控性。对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及运输管理系统改造发生的硬件费用,以及购置自动仓储设备、自动分拣加工设备、物流机器人、智能叉车、电子标签相关配套设备,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资金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关于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系统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及改造升级,提升分拣加工效率和安全防护能力,实现废旧物资规模化处置。对新建或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工程费用和购置设备,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资金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水平对外开放领域

(七)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多方位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制度,推动重点领域对标国际标准,发展“三同”产品;搭建内外贸企业对接平台,整合供需两端资源,推动供应链资源共享,拓展外贸优品内销路径,放大国家会展中心带动效应,助力外贸企业快速适配国内市场;引导企业转型,做强特色品牌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信用与人才支撑体系;用足专项资金,强化金融支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八)鼓励企业参与境内外国际性展会

为进一步支持津南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以展会为契机,拓展多元化市场、展示品牌形象、融入全球产业链为目标,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助力优质产品出口,对企业在境内、境外参加国际性展览会的展位费在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不超过展位费10%的资金支持。

(九)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多维度强化外资研发中心保障服务,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推动简化申报流程;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联合金融机构推动“银企对接”,收集梳理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加大信贷投放,设置适合研发企业的专属金融产品;优化技术进出口和科研物资通关服务,协调海关设立审核“绿色通道”,缩短办理周期;强化海外人才工作、生活及跨境资金收付保障;协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为外资研发中心高质量发展筑牢支撑。

四、附则

本措施由津南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政策更新及发展实际需求,持续丰富和完善本政策内容。

来源 | 津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