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自己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刷流水、走走账、跑跑分,就能轻轻松松赚钱?殊不知,这一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成为上游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触犯“帮信罪”!何为“帮信罪”?

其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各种帮助的行为。常见的方式之一是把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为躲避侦查,通常使用加密聊天软件进行联络,并对一些敏感词汇进行“加密”,用一些“黑话”进行沟通。例如,“水房”“跑分”(“水房”是指专门负责洗钱的团伙;“跑分”指将非法资金稀释为“合法资金”)。此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显示,专门负责洗钱的团伙在乡下搭建的“水房”每天竟然流转着数十万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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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水房”如何运作?闲置银行卡如何被犯罪分子利用?案情显示,为了给大额“黑账”进行持续性“洗白”,张某组织王某等四人搭建“水房”,由王某等二人担任“卡商”,向本地居民收购闲置的银行卡和电话卡,招揽“卡农”,并雇用池某等二人担任“操作手”,对汇入本地居民提供的银行卡内的赃款进行层层流转,以达到规避侦查,洗白赃款的非法目的。包括徐某等多名老年人在内的几十名居民出于贪图小利的目的,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并配合提供验证服务,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该团伙搭建的“水房”共计转移资金达三千余万元。后来,张某等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王某、池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一年三个月,分别并处罚金;徐某等提供“两卡”的“卡农”,被处以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将所获的违法所得也予以没收。在实践中,构成“帮信罪”的常见行为包括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此外,还有登录网络犯罪团伙搭建的“跑分”平台,为其提供转账帮助和将赃款洗白等。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帮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点,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涉案问题突出。“帮信罪”已成为我国刑事审判中的第三大罪名。不管是为牟小利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还是在网上点击刷单赚钱、交友的链接,看似“无伤大雅”,其实很可能走上“骗人”和“被骗”的不归路。法官提醒,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在看似“零本万利”的诱惑面前保持冷静,不要盲目地相信刷单、投资指导等,不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