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到营山县游玩,在大南街上注意到一辆写着【市政巡查】的四轮车子,正堂而皇之的停在大南街路边,但是,前后车身上却看不见正式牌照,甚至连临时牌照也没看到!当时便好奇,这类写着【市政巡查】的四轮车辆,可以不用安装牌照就上路行驶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请问营山县相关部门,街头这辆写着【市政巡查】的四轮车子,该不该安装牌照? 车身在没有悬挂牌照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行驶于城市道路上,停靠于城市道路边?假如营山县城街头写着【市政巡查】的四轮车子,可以在未悬挂牌照的情况下,行驶于城市道路上,停靠于城市道路边。那么我们广大老百姓的车辆,是否也可以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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