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中国为什么必须对日本实施“去军事化”的原因。

那么中国应该如何对日本实施“去军事化”呢?

有人说应该直接对日本发起军事打击,让日本赔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罪行。

战争固然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但并非唯一的方式。

有人说:“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永远不要期待在谈判桌上取得。”

我们反过来看也是对的。

“战场上可以得到的东西,在谈判桌上也同样可以取得。”

用非战争手段对日本“去军事化”,中国可以采取以下的步骤:

第一步、经济制裁

这一步已经实施了,就是中国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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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精准击中日本军工产业的 "命门",让其真切体会到 "再军事化" 的代价,也为其他试图突破和平宪法限制的势力敲响警钟。

不过,经济制裁只是中国反制日本的第一步。

第二步、要求日本严格执行国际法

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等国际法条约的文件规定,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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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防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核心法律约束。

不要忘了,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日本是战败国。

战胜国就应该有战胜国的权力,战败国就应该有战败国的样子。

要求战败国严格执行国际法,这是再合理不过的了。

有人会说,国际法有个屁用,美国自己就不怎么遵守。

其实法律这个东西,关键要看执行。

而能否执行到位,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暴力执行单位。

过去中国没法对日本执行国际法,是因为中国的能力还不够。

现在中国解放军的海陆空力量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逐步具备了让日本执行国际法的能力了。

国际法中,对日本解除武装与产业限制的核心法律文件与关键条款:

1、《波茨坦公告

1945 年 7 月 26 日,中美英发表,苏联随后加入。

作为对日处置的核心国际法文件,其第9 条和第11 条对日本的军事能力与产业限制作出明确规定:

第 6 条:要求永久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权威及势力,彻底驱出穷兵黩武主义。 第 9 条:日本军队必须完全解除武装,并被允许返乡。 第 11 条: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之工业不在其内。
2. 《开罗宣言》

1943 年 12 月 1 日,中美英发表。

为《波茨坦公告》奠定基础,明确同盟国对日作战目的是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要求剥夺日本侵略所得领土,为战后对日非军事化处置确立基本原则中国网。
3、《日本投降书》

1945 年 9 月 2 日发表。

日本明确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所有条款,使上述限制成为日本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义务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对日本解除武装和产业限制的规定,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法律固化,是维护战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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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任何试图突破这些限制的行为,都是对历史正义的背叛,对国际法准则的挑战,必然遭到国际社会的坚决反对。

第三步、驻军日本,逐步解除日本武装力量

中国作为二战主要战胜国,拥有在日本驻军的合法权利,但因历史原因(内战、冷战)从未实际行使。

中国驻军日本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制度设计,拥有充足的国际法理依据。

1、《波茨坦公告》

第 7 条: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第 12 条: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实可信之证据时,盟国占领军始能撤退确立中国作为战胜国对日本的军事占领权,是最核心的国际法依据。
2、《日本投降书》
1945 年9月2日,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 1945 年 7 月 26 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日本正式承认《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承诺接受盟国军事占领。
3、《中国驻日占领军备忘录》
1945 年 7 月(中美签署)。明确中国师级部队主驻爱知县,师部设于名古屋,必要时可扩展至三重县和静冈县;计划派遣第 67 师(约 1.5 万人)执行占领任务具体细化了中国驻军的地理范围和兵力部署,是《波茨坦公告》的实施性文件。
4、《联合国宪章》
第 53 条、第 77 条、第 107 条(敌国条款):允许反法西斯同盟国在不需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轴心国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侵略重演为战胜国对日本等战败国的特殊权利提供联合国层面的法律支撑。

二战结束后,盟国曾制定对日本的分区占领方案《盟国占领计划》:

美国控制本州岛,英国管辖九州岛,苏联占领北海道,中国负责四国岛及大阪周边地区。中国作为抗战的东方主战场,付出了3500万人伤亡的代价,完全有资格行使这一战胜国权利。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 107 条和《波茨坦公告》相关条款,在以下极端情形下,中国作为二战战胜国的驻军权可能重新激活:

1、日本公然违背和平宪法,大规模重整军备,恢复军国主义。 2、日本否认二战侵略历史,拒绝履行战后国际条约义务。 3、日本采取威胁地区和平与安全的行动,如发展核武器、支持分裂主义势力等。

在这些情况下,中国可依据 "敌国条款" 和《波茨坦公告》,在与其他二战战胜国协调后,采取包括军事占领在内的强制措施,以维护战后国际秩序。

有人说,现在日本已经有美国驻军了。中国如果驻军日本,不怕与美军发生冲突吗?

这种事情,中国历史上有太多的经验可以学习的。

汉朝时,班超出使西域,仅带三十六骑,便可以去除匈奴,控制西域诸国。

现在,中国在高原上冷兵器对抗印度,在太平洋上热兵器对抗美国海军。

有太多的成功经验可以参考了,都不是事。

驻军日本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要逐步解除日本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