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关于质疑期的计算问题?

留言编号:3154-3672945

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这里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怎么理解?

比如于2021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并于3月5日收到邮件回执,3月19日某一潜在供应商制作文件时发现其收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损坏打不开,质疑并要求重新招标,那么此时质疑的计算日期应该是2021年3月5日还是3月19日?

国库司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如供应商在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质疑期限从3月5日起算。

留言编号:5174505-q6uK

问题: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个公开招标项目,通过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7月8日,公告中明确约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1年7月9日至7月16日,开标日期为7月29日。A公司于7月15日报名,7月27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请问A公司对于采购文件的有效质疑期的计算是从哪天开始?是7月15日、7月16日、还是7月27日。

国库司答: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于7月15日报名时即应当获取到采购文件,并于7月15日起计算对该采购文件的质疑期限。

关于质疑供应商的质疑投诉资格问题?

留言编号:6293-3670615

问题:现在一个采购项目A供应商在前期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质疑不成立,开标当天网上报名发现这家供应商报名了,开标环节未参与,评审结束后A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A供应商质疑符合94号令11条的要求吗?代理机构应该受理质疑么?

国库司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如A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投标,不具备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质疑答复是否可因调查需要而延长答复期限?

留言编号:6693-3666411

问题:代理质疑回复时回复质疑事项正在调查中,待调查结束后再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此做法是否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包括的内容规定?

国库司答: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义务仅限于其掌握的现有材料,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更正公告可否重新质疑?

留言编号:7809-3667556

问题: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并更正了实质内容,原质疑时间已经结束,那么请问:1、质疑时间是否能按更正公告重新开始算?2、或者是只能质疑更正后的内容?

国库司答:供应商如果认为更正后的内容损害自己的权益,应当在更正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留言编号:5123128-9TDg

问题:我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报名了某个地区的公开招标政采项目,并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1,2,3问题提出疑问,递交了质疑。招标代理公司回复后并发布了更正公告,更公告内容包括了招标文件内容问题4,比如苛刻的付款方式等投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但我单位并未就问题4提出质疑。根据94号令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就不能接受的条款4再次提出质疑呢?盼回复,望对我单位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谢谢!

国库司答:如采购文件更正后新增问题4相关内容,供应商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新增内容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