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玉溪市湖泊保护领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旨在进一步提升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和监督,依法推进湖泊流域突出问题整治

《机制》明确,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推动市级相关部门构建权责清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同高效的联合执法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守牢安全底线,促使湖泊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湖泊保护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遏制,为玉溪市湖泊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机制》明确,在玉溪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托玉溪市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开展玉溪市湖泊流域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实施和保障工作。严格遵循不打破现行管理体制、不替代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不改变部门(单位)执法事项的原则,既保障了联合执法的系统性,又维护了各部门执法的专业性。

《机制》明确,建立联席会商、定期调度、信息共享、执法协作、督促检查五大运行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湖泊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任务,研究安排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根据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会商研判情况,协调机制牵头部门,结合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联合执法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执法任务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时限要求等事项,及时派单给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收到执法任务清单后应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工作。

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掌握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和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和依法处置。各市级成员单位汇总湖泊保护领域本系统执法工作情况,定期或者按要求向协调机制牵头部门报送,根据需要与各成员单位共享。

查处跨行业、疑难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违法行为时,其他成员单位应及时派员到场,协助开展执法调查取证。执法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信息为成员单位所掌握的,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需要进行鉴定、检验、检测或者出具专家意见时,成员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协调机制牵头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内容包括日常执法工作情况以及任务派单推进落实情况。针对特定的执法任务或重大突出问题,协调机制牵头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检调研。对工作进展较慢、出现错漏问题的单位进行提醒约谈;对存在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推进湖泊保护领域的联合执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不同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消除部门间在湖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移交、处置等方面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推诿扯皮现象。

《机制》还明确了玉溪市湖泊保护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主要成员单位的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