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元旦期间,江苏泰州高港区全区公安机关共接报涉烟花爆竹警情9起(含主动巡查发现6起),共受案查处6起,行政处罚6人。典型案例:
1、2025年12月31日下午,口岸街道蔡滩社区干部在开展禁放巡查工作时,发现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金港中路某店门口堆放了大量的烟花爆竹包装箱及残渣,遂上报处置。经我局口岸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发现系当天上午11时许,为庆祝新店开张,店主邵某在此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邵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2025年12月31日19时许,我局野徐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天禄湖时,发现张某正带着小孩在天禄湖环湖栈道内燃放烟花爆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与天禄湖之间系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张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2025年12月31日晚上22时40分左右,有群众匿名报警称:医药高新区永定西路与长江大道交界处的引江河东侧河边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我局明珠派出所巡逻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处置,当场抓获在此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田某。田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和生产河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区域以及京沪高速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为我市划定的市区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图文来源:泰州贾宏伟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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