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

贵金罚决字

〔2025〕142号

违规办理存贷款业务

罚款30万元

贵州金融监管局

2

刘航(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副行长)

贵金罚决字

〔2025〕143号

警告

3

李滨(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行长)

贵金罚决字

〔2025〕144号

警告

4

郑宝(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行长)

贵金罚决字

〔2025〕145号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