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小便门”当事人及其父母登报道歉,使该事件在时隔近一年后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1月8日,《人民法院报》第3版刊登了当事人唐某及其父母的道歉声明。唐某称,自己已接受来自家长、学校、公安、法院,以及网络上广大消费者的批评与教育,“我会吸取深刻的教训,改过自新。长大后,我要努力成为一位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有担当的人”。其父母也表示:“作为监护人,我们对于孩子做出的不当行为深表歉意!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他成长为一名行为规范的好公民。”
该事件始于2025年,当年3月,一段“在海底捞火锅内小便”的短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舆论哗然。随后,上海黄浦警方通报,对涉案的17岁男子唐某和吴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同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指定报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涉事餐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20万元。
这起事件的恶劣性不言而喻。两名当事人酒后在海底捞包间内站上餐桌,公然向火锅内小便,还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不仅严重污染了就餐环境、侵害了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以极具侮辱性的方式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践踏了公共道德底线。事件曝光后,涉事门店被迫更换全部餐具,对当年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间产生的4109笔消费订单全额退款,并按消费金额的十倍给予补偿。可以说,这让涉事企业的声誉和经营遭受了双重打击。
从行政拘留到法院判决,一系列法律处置传递出清晰判断:其一,年满17岁的未成年人已完全具备辨别行为是非的能力,未成年身份绝不是漠视规则、肆意妄为的挡箭牌;其二,监护人所承担的赔偿,不仅是对企业经济损失的弥补,更是对监护失职的法律追责。正如法院在裁判解析中强调的,“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主要目的是引导其身心健康发展,而非纵容其违法行为。在财产性侵权责任方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当事人及其父母共同登报道歉,这既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必要步骤,也是直面过错、承担责任的态度体现。当事人承诺“改过自新”,父母也表态将“加强教育”,我们期待这份诚意能经得起时间检验,并真正转化为日后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人们常说“子不教,父之过”,本案正是这句古训的现实写照。每一个家庭都应从这份道歉声明中,读懂其中蕴含的法律警示:家庭教育不能缺失规则意识和法治启蒙。按理说,17岁的少年早已懂得是非对错,却仍做出如此失德违法的行为,背后反映的正是家庭教育的缺失。真正的关爱,不是无原则的纵容,而是教会孩子敬畏规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每一名父母都能将“守法”“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公共秩序”等观念融入日常教育,才能让孩子在成长中明辨是非、恪守边界。
法律的惩戒为失范行为划清了红线,而如何在这条红线之内,帮助每一名未成年人构建起积极、健全的人格,加强思想道德素养建设,是一场更持久、也更重要的考验。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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