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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文书中,部分文书的审判人员姓名被隐去,案号被模糊处理。

  •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司法公正的底气,在于公开透明;司法权威的根基,在于敢于接受监督。尽管最高法明确这是操作失误并要求整改,但这一现象背后折射的认知偏差更值得深思。事实上,面对可能的质疑,“隐姓埋名”从来不是良方,唯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筑牢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隐姓埋名”的背后,或许藏着对舆论质疑的担忧。在网络传播便捷的当下,个别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引发公众热议,甚至出现对办案人员的不当解读与困扰。于是,有人想通过隐去姓名的方式规避争议,为司法人员“减负”。但这种想法看似是保护,实则违背了司法运行的核心问题。司法责任制的精髓在于“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姓名的公开,本质上是责任的明示,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庄严承诺。如果因为“怕质疑”就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卷的编号,反而会模糊责任边界,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更多疑虑。

更关键的是,“隐姓埋名”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裁判文书公开的核心价值,在于让司法过程可检视、可监督、可参考。法官姓名和案号,是实现这一价值的关键载体。缺少这些信息,公众难以对案件审理进行有效监督,律师难以开展精准的类案检索,司法公开便沦为形式。把裁判文书中的关键信息隐去,就像给司法公正披上了“隐身衣”,不仅无法消除可能出现的争议,还可能滋生新的信任危机。真正能化解质疑的,从来不是回避,而是经得起推敲的裁判理由、严谨规范的审理程序,是法官以专业素养作出的公正裁决。

审判没有问题,有何可怕的?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审判流程公开到庭审活动公开,从裁判文书公开到执行信息公开,一系列公开举措的推进,正是为了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众的监督,既是对司法工作的约束,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保障。诚然,合理保护司法人员的职业安全不可或缺,但这应当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惩治恶意骚扰等方式实现,而非以牺牲公开性为代价。

此次最高法及时要求整改,彰显了维护司法公开的决心。纠正操作失误不难,难的是纠正“怕监督、躲质疑”的错误认知。上网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担心质疑”不能靠“隐姓埋名”,判决本身没有问题,即便引发质疑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