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就陆川县良田镇新村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名称

征收陆川县良田镇新村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东融智慧物流港项目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面积、用途

我县拟征收良田镇新村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1.7751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仓储用地。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打造我县规模化、高效化的物流枢纽,整合运输、仓储、分拣、配送等功能,降低区域物流成本、提升货物周转率,同时带动产业链集聚与区域经济发展。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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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陆政办规〔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30日,上述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陆川县征地事务中心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又不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请相互转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陆川县征地事务中心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联系部门:陆川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联系电话:7273509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