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但亏心事若是做多了,恐怕任谁都会提心吊胆、寝食难安。
这两天,多地法院在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司法文书中,故意将法官姓名写成了×××与隐去文书案号的事,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发公众对此事的广泛质疑。
不少网友猜测,这些公开的裁判文书之所以将法官姓名和文书案号隐藏,或许是因为案件的裁判本身存在瑕疵,经不起阳光的暴晒与大众的审视。
若是法官在判案时秉持公心、依法审判,那何必要刻意隐去自己的姓名,甚至连作为案件标识的案号都遮遮掩掩呢?
众所周知,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核心环节,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这一制度的设立,其初衷不是简单的文书上网,而是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公信。
公民通过查阅公开的裁判文书,不仅能了解具体案件的审判逻辑与法律适用,更能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同时也能对司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倒逼法官更加审慎地行使审判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的说法,裁判文书上网时,除了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会对当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作隐名处理。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并不作隐名处理;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排序的重要标识,也会予以完整保留。
最高院的这一规定,既兼顾了当事人权益保护,又维护了司法公开的严肃性,本是司法实践的基本遵循。
然而,令人蹊跷的是,据南方都市报统计,从2024年至今,全国多个省份的上网裁判文书中,法官名字、书记员名字均被×××替代,案号也被打上了马赛克。其中内蒙古、四川、河北这三个地方的此类现象尤为突出。
这些地方法院上网的文书看似向公众公开了,但核心信息的缺失,却让这份公开大打折扣。这些法院与最高院要求相悖的操作,很让人匪夷所思。
法官手握法槌,肩负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其作出的每一份裁判,都应当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公众的监督和历史的检验。
而现在,他们却将上网的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姓名与案号刻意隐藏,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操作,难免不让人联想到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荒诞剧情。
司法审判是定分止争的公器,法官是执掌法槌的正义使者。一份公正的判决,从来不会害怕公众审视,更不惧历史检验。
裁判文书的公开,本是司法自信的体现,可如今这些地方法院却在公开的过程中藏着掖着,他们的这种做法,又如何能让公众信服他们的法官在裁判案件时,能秉承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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