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惠州市审计局局长欧阳絮梅就今年7月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18日,《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中,已到整改期限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整改率为100%;正在整改问题主要涉及财政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通过整改,已促进增收节支9683.08万元,挽回损失2421.86万元,核减多计工程价款2076.44万元。
审计报告指出,2024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16份,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违纪违法线索40条。从移送事项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领域。有关单位正依法依规对移送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对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欧阳絮梅表示,一是有的问题在整改推进过程中遇到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资料缺失等特殊情况或客观困难,需稳妥有序推进整改;二是受经济下行影响,基层财力紧张、企业经营困难,未能如期消化财政挂账款项,非税收入追收难度大,需结合实际分步推进整改。
对截至目前尚未整改销号的问题,整改报告要求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整改计划,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一抓到底。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力量的贯通协作,持续跟踪检查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号、整改不彻底不放松。
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大亚湾应收未收污水和垃圾处理费6000多万
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市级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4亿元,未细化到相关部门和具体项目。
仲恺高新区未将收回的存量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直接安排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款1.84亿元和个别单位运作经费136.74万元,造成无预算支出。由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未达预期目标,未按规定及时调减相应支出预算,将土地征收补偿支出1.88亿元通过调账方式转列为暂付性款项,形成超预算支出挂账。1个单位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279.54万元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9.36万元,3个单位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26.61万元。7个单位未及时将部分污水处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导致少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6.79万元。
大亚湾开发区2个单位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6536.65万元。未按规定在收到资金30日内分解下达10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共计950.82万元。
整改
大亚湾已全额收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市财政局严控代编预算规模,2025年项目数量由17个减至14个。
仲恺高新区已严格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并加强对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的分析研判,避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1个单位已要求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分步追收应缴未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个单位已追收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3.5万元。7个单位已追收并上缴污水处理费、利息收入、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共计1473.84万元。
大亚湾开发区2个单位已将滞留的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6536.65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
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莞惠城际项目多计多付费用超2600多万
重点审计调查了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多计材料调差结算价款1875万元。多计渣土消纳费、勘察监理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CPⅢ测设费等,涉及金额共660万元。项目公司支付莞惠城际北段项目“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2023年第四季度进度款1100万元,但其中包含多付预算包干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等非合同约定费用共116.14万元。
整改
多计多付费用已全部核减
莞惠城际小金口至惠州北段项目建设单位已先后约谈项目设计单位和造价审核单位,重新修编该项目材料调差报告,共计核减价差1875万元;已与勘察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重新协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共计核减价款660万元。已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在项目结算金额中扣减多付的合同外工程款116.14万元。
民生和重大政策措施审计 9个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镇创建项目闲置
重点审计调查了稳经济稳增长稳物价、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镇创建、文化建设、小型水库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5个县(区)应拨未拨2022年至2024年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村级文体协管员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共1146.91万元。
3个县(区)应拨未拨2023年和2024年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护经费共406.2万元。3个县(区)未完成“农村电商”“南粤家政”“粤菜师傅”等部分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截至2023年底仍结余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1019.76万元。20个单位共43个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拨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资金共225.2万元,截至2025年3月仍结余216.53万元。3个单位获拨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共190万元,截至2025年3月仍结余153.47万元。
2022年至2024年6个镇共投入989.1万元实施9个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镇创建项目,但部分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存在场地空置、设备闲置等问题,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整改
水库安全运行管护经费 全部拨付到位
5个县(区)已拨付2022年至2024年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村级文体协管员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304.47万元。
3个县(区)已将2023年和2024年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护经费406.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3个县(区)加大宣传力度并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模式,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已完成97.41%,培训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20个单位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已支出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资金112.53万元;3个单位已加快支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53.47万元。
6个乡镇采取调整招商运营思路、加大对项目实施主体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与第三方公司协商等举措,加快盘活闲置场地和设施设备,提高9个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镇创建项目经济效益。
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 8个工程项目多付工程款1600多万元
重点审计了3家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延伸审计38家下属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工程管理不规范,8个工程项目未达合同约定工程量即支付进度款,涉及多付工程款共1681.2万元;8个工程项目多付结算价款共486.69万元;7个工程项目超出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共40.78万元;8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价款结算。7宗土地长期闲置,未能产生经济效益,涉及面积20.19万平方米。
重点审计了19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个单位未对1处已被征收、价值66.66万元的物业资产予以账务调整。1个单位未将体质测试仪、糖尿病无创检测仪、电子血压计等25项总价值78.56万元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3个单位未及时报废已达使用年限的资产,涉及资产价值11.62万元。2个单位对外出租土地、办公楼等资产,应收未收租金51.36万元。1个单位的土地和房产闲置,涉及土地和房产面积共2740.34平方米。
整改
推动盘活土地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2家市属国企已督促下属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审核把关和据实验工计价,已追回多付工程款387.86万元,已在后续工程结算或质保金中扣回多付工程款1150.58万元,已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597.48万元。1家市属国企下属4家企业已向施工方退还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35.98万元,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已按规定调整为3%。规范和加强竣工价款结算工作,4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已报市财政局办理结算审核;4个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的项目结算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推进低效资产盘活。1家市属国企已推动盘活或纳入盘活计划土地多宗,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1个单位已评估并公开招租闲置土地1处、房产2处。
规范账务处理。2个单位已分别将25项固定资产、1宗土地补充登记入账;4个单位正在按程序开展相关资产的处置或报废工作。
加强对外出租资产管理。1个单位已收回物业租金1.5万元;1单位已与承租方约定分期补缴租金49.86万元。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102宗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重点审计调查了市、县(区)两级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情况以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022年至2024年全市共102宗建设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涉及用地面积约452.6万平方米,相关建设单位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约43.62万元。4个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理公司审核把关不严、未据实验收,部分项目未按图施工、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涉及金额197.24万元。
整改
对9家单位进行信用扣分处罚
已审批完成58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同时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管理,已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3.92万元。4个单位已追回多付的工程款197.24万元并上缴财政,对所涉及项目的4家建设单位、5家监理单位分别予以2至4分的信用扣分处罚。
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46个采购项目未及时签订或公开合同 涉及1696.88万元
2025年3至5月,惠州市审计局对惠州市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4个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延伸审计了13个下属事业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4个单位未按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培训收入、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共148.66万元上缴财政。3个单位未按规定将存量资金共96.92万元上缴财政。
合同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917.23万元。8个单位共46个采购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或公开部分采购合同,涉及合同金额共1696.88万元。1个单位未严格审核个别采购合同支付事项,在未达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向供应商提前支付设备进度款220.35万元。
3个单位共4项工程存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虚高、多计工程量等问题,因预、结算审核把关不严,多付工程款共20.22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等建议。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采写:南都记者 杨振华
制图:易福红(豆包AI生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