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某同志2023年立案,2024年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时处于立案期间不确定等次,2024年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考核不得为优秀等次,2023年是否可以补定为称职等次?

下面是小编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的分析,供各位朋友参考!

一、核心政策依据

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厘清两个核心文件:

1.《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12月)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2.《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第六条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其中,第一条明确:"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关键争议点:党内警告是否属于"警告处分"?

问题的核心在于:立案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是否适用"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这一条款?

实践中存在两种理解:

理解一:严格区分党纪与政务处分(不能补定)

认为"警告处分"仅指政务警告(行政警告),不包括党内警告。理由是:

  • 1998年文件第六条后半句已明确,给予党纪处分的应按对应条款办理

  • 第一条对"党内警告"的规定仅限"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未明确可补定立案期间等次

理解二:轻处分应同等对待(可以补定)

认为"警告处分"应包括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两者均属轻处分,影响期均为6个月,应同等处理。给予党内警告的,立案期间应补定等次,只是不能评为优秀。

三、相关实践与政策分析1. 官方政策答疑明确支持"可以补定"

共产党员网(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主办)曾对此有明确答复:

"结案后,给予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或者不给予处分的,可以补定2022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不能为优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政务记过以上处分的,2022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这一答复来自共产党员网"党务问答"栏目,由资深党务工作者回答,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2. 政策逻辑的一致性

《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三十条明确:

"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受政务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这一条款将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在考核处理上的规则进行了衔接。《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作为最新规定,其第二十八条的"警告处分"应作广义理解,涵盖性质和程度相当的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

3. 避免实践中的不合理现象

如果给予党内警告就不能补定立案期间等次,会出现以下悖论:

  • 同样违纪情节,给予政务警告的,2023年可补定为称职,2024年不得评优

  • 给予党内警告的,2023年不能补定(永远缺失),2024年不得评优

这种"同类情况不同处理"的结果显失公平,违背制度设计初衷。

四、小编的分析与建议

综合政策文本、权威解读和实践逻辑,本文认为:

✓ 2023年度考核可以补定为"称职"等次

政策依据:

  1. 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八条"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的立法本意

  2. 党内警告作为轻处分,应与政务警告同等处理

  3. 共产党员网等权威平台答疑支持此解释

限制条件:

  • 不能补定为"优秀"等次(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内不得评优)

  • 补定程序应规范,需单位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最后提醒:本文分析基于现行公开政策及权威解读,如遇特殊情况,建议及时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请示,确保执行准确无误。

参考资料:

  1. 《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12月28日)

  2.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3. 共产党员网相关问答

  4. 甘肃纪检监察网相关解读

  5. 《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

信息来源:本文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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