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推动新时期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该《措施》包括10项,具体包括: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我省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市两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应当制定残疾人招录(聘)计划,到2027年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引导企业履行扶残助残的社会责任。我省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
激发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活力。我省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残疾人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场地、设备设施及创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为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优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环境。我省将继续打造山西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品牌——“晋享家园”,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机构建设给予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
助力残疾人大学生高质量就业。我省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安置计划。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通过电商直播、乡村旅游等新形式,科学谋划特色助残就业创业项目。
支持盲人就业市场多元发展。2027年年底前完成山西省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工作,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推动实现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多样化经营。
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提质增效。我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人员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并将每年9月确定为“山西省残疾人就业宣传月”。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全省将认定一批具备资质和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培训。
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集成。我省系统梳理汇总现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明确申请条件、执行标准、有效期及责任部门等关键信息,为政策落地、优化及精准帮扶提供基础支撑等。(记者 薛建英)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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