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河南的李大叔按流程取了拆迁补偿款,但他总觉得数额似乎与之前商量好的不太一样。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李大叔的房子位于郑州市某城区一条梧桐成荫的巷子里。2024年,相关部门发布公告,称该区域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工作组上门时,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李先生,咱们补偿标准就按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来定,另加搬迁奖励,同等户型大概能拿个67万左右。”李大叔听后觉得比较合理,出于信任和为了拿到搬迁奖励,在没有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的情况下,便草率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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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李大叔收到了补偿款到账的短信,可他打开一看,发现金额只有59万元,他一下就愣住了:我记得当时谈好的明明是67万呐!

为了弄清楚究竟是自己记错了还是对方搞错了,李大叔急忙去找当时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却怎么也找不到。之后,他又专门跑去相关部门,打算找当时的工作人员当面对质,却被告知其已经离职。接下来,李大叔应当如何行动呢?

本案中,李大叔虽遗失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李大叔有权向征收部门书面申请公开与其房屋相关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公告和所有被征收户分户评估报告及公示情况等信息。在申请信息公开时,李大叔需明确自己的申请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书面申请。征收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如果征收部门拒绝公开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李大叔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