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接顺风车单后取消订单,进行线下交易,是否算非法营运?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一些网约车(车辆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顺风车平台接单后,取消顺风车订单,与乘客进行线下交易。因车辆、人员已取得了相关营运证件,是否算非法营运,请各位专家解答,谢谢!
执法人员1回复:
个人理解,不建议按非法营运来立案处理。因为非法营运的处罚条款或者处罚金额较高,目前跑网约车的群体据我个人的局部调研是较为艰难的。难处有几点,第一平台会权衡派单,一般网约车当日的接单量到达一两百元后,单会减少或派一些较远较偏僻的单;第二平台管理费和分润费用的问题;第三不同平台间为抢占市场牺牲网约车驾驶员利益的问题。
综上,在目前管理还未完善和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如果在查处少部分未下单网约车适用“非法营运”立案的话,导致这少部分网约车驾驶员走极端的可能性较大,风险也较高,我局部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网约车司机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在12到17小时,除去管理费和充电等费用,每月的纯收益在4000到8000元之间。所以,个人建议以未下单条款进行立案处理,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才是我们一线执法者能赢得群众信服和支持的不二法宝。
执法人员2回复:
这种情形,应当定性为线下揽客行为。网约车用顺风车平台接单,实为使用不合法的平台接单。因为它是营运车辆,而非顺风车,目的就是营运。但其接单后取消订单,线下交易,目的就是绕开平台,不让平台分成,独享车费。这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二)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执法人员3回复:
个人认为,此种情形,应视为网约车驾驶员的一种揽客方式。 因为车辆、人员已取得了相关营运证件,所以不宜认定为非法营运。因为认定为非法营运,需要满足“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 如在江西,《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有“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的规定,故可以按照“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4回复:
如果取消订单改为线下交易,且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可以不处罚;如果改为线下交易后,增加费用的,可以认定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八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进行相应的处罚。
来源:丽江交通、 法治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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