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公布了 《珠海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
其中明确了部分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从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为大力推行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新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和印发了《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2024年11月22日印发的《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中的《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同时停止执行。
珠海市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公布了具体的
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一起来看看↓
01
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展服务业流动经营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流动经营位置非主要交通道路;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告知承诺程序,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02
经营者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的经营场地的面积摆卖经营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经营或者超出租赁场地的面积小于3平方米的;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告知承诺程序,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03
个人未经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摆摊设点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在城市道路上摆摊设点未造成交通拥堵的;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04
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损害植物损失小于80元的;
3.损害植物数量1棵(株)的;
4.损害植物面积小于0.1平方米的;
5.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05
违反管理规定践踏公共绿地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06
个人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与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运协议的;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07
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告知承诺程序,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08
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犬只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告知承诺程序,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09
经营者在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中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告知承诺程序,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10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未重新取得设置权又不按期拆除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逾期未拆除,但已重新提交设置权申请的;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告知承诺程序,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11
用户乱停乱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方可免于行政处罚:
1.初次违法;
2.未阻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未造成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的;
3.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配套监管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告知承诺程序,限期改正,加强教育、劝导示范、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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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吴茵琳
责任编辑/赵思华
三审/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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