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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近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一、限行车辆范围 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地和外地号牌的汽车。

二、限行要求自2025年12月31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盐城市全境范围内全天24小时限行(不含境内高速公路)。

三、特殊通行管理 因城市运行保障、应急抢险、民生运输等特殊需求,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须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严格按照证件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配套管理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行区域周边设置相应交通标志标识,引导车辆规范通行。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及交通标志指示,合理规划行驶路线。

五、法律责任追究 车辆违反本通告有关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局大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