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共济人个人账户的钱
如何给被共济人使用?
具体操作上,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功能,由参保人为家人设定共济额度。该额度实行虚拟管理,医保基金不实际转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
在共济额度生效期间,对应金额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暂时不可使用。共济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将自动释放,恢复为参保人本人可用资金。
在资金清算方面,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将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的清算流程和机制,由国家统一清算、省市分级处理,依托预付金制度保障时效,并根据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资金规模。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部署。近年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在地方实践中已取得积极成效,五年间省内共济累计惠及超7.8亿人次。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为回应公众跨省使用家庭医保资金的实际需求,推动实现更大范围的互助共济,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正式出台全国统一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从区域走向全国。通过将个人账户资金转化为家庭共享的“健康基金”,不仅增强了医保制度的家庭互助能力,也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异地工作的子女可更便捷地以个人账户资金支持家人的医疗与参保支出,有助于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使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监制:武莉
编辑:赵鸿绪
责编:刘晓琳
来 源 :新华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