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不贵
生命宝贵
文明交通
从“头”开始
纵使交警蜀黍百般叮嘱
仍有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
不愿戴、懒得戴、不系扣......
现曝光一批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骑士”们,
请大家引以为戒!
01
违法人员:丁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6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北一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2
违法人员: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6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3
违法人员:王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6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4
违法人员:赵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6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5
违法人员:许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6日
违法地点:东四路与运河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6
违法人员: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7日
违法地点:北一路与莒州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7
违法人员:张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7日
违法地点:北一路与莒州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8
违法人员: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7日
违法地点:北一路与登州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09
违法人员:许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7日
违法地点:北一路与登州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0
违法人员: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7日
违法地点:黄河路与康洋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1
违法人员:田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7日
违法地点:黄河路与康洋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12
违法人员:李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1月7日
违法地点:黄河路与康洋路路口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
戴头盔与未戴头盔的两个人
所遭遇的结果完全不同
你还会认为
头盔只是摆设吗?
⬇️⬇️⬇️
未佩戴安全头盔
全部是头部遭遇重创
⬇️⬇️⬇️
佩戴了安全头盔
电动车被货车左前轮碾压几乎粉碎
所幸电动车车主
当时戴着安全头盔
受了些轻伤无生命危险
带头盔≠戴头盔
戴了头盔要把安全扣系牢
否则跟没戴没有任何区别
正确佩戴头盔的方式请收下
东营交警温馨提醒
头盔不是扣在头上就行,也不是放在车筐里就行,规范佩戴才能确保安全。保护生命安全,从“头”开始,要选择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安全头盔,太大或太小都无法起到保护作用。要水平佩戴,不要前仰或者后翘。最重要的是系好下颌带,下颌带要紧贴下颌,调整好长度,以有约束感为准,避免被撞击时头盔飞出。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缓冲大部分撞击能量,以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正确佩戴头盔是最后的安全保障!
来源丨开发区大队
编辑丨朱金旭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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