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奚伟 通讯员:万信立 夏官迪)
1 月 5 日 21 时 42 分许,武汉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市民报警,称市场路上有一辆汽车走走停停后停滞不前,疑似驾驶员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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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唐银桥及同事迅速到场,在报警人指引下找到涉事驾驶员陈某,当场闻到其身上浓烈酒味。面对询问,陈某辩称 “喝高了,不知道车子怎么到的这里”,随后赶来的朋友也称陈某叫了代驾,民警当即要求其出示代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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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手机上翻找半天,企图临时下单伪造代驾记录蒙混过关,被民警当场识破。与此同时,有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发时正是陈某本人驾车。
执勤中队长邓从波闻讯后,立即从附近酒驾查缉点赶来,依法对陈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测试,并带其前往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陈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 255.88mg/100ml,远超 80mg/100ml 的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当晚陈某在市场路附近某餐厅与朋友聚会,席间饮用白酒、啤酒,酒后心存侥幸驾车离开,从餐厅出来时便摇摇晃晃,明显处于醉酒状态。酒醒后,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经开交警提醒:春节临近,聚会增多,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武汉经开交警将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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