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决定书号:滕综执罚字(2025)第15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刘**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矿产
主要事实: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风化砂。
行政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壹仟伍佰捌拾叁元整(¥141583.00元)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决定时间:2025.12.09
行政执法决定书号:滕综执罚字(2025)第15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孔*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矿产
主要事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行政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人民币拾陆万叁仟零捌拾贰元整(¥163082.00元)
执法决定时间: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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