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决定书号:滕综执罚字(2025)第153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刘**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矿产

主要事实: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风化砂

行政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壹仟伍佰捌拾叁元整(¥141583.00元)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决定时间:2025.12.09

行政执法决定书号:滕综执罚字(2025)第154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孔*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矿产

主要事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风化砂

行政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执法决定:罚款人民币拾陆万叁仟零捌拾贰元整(¥163082.00元)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决定时间: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