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赵抃以佛道教羡粟救荒案研究
夜读各类救荒书籍,研究佛教慈善的历史与方法,才明白中国佛教历史上,对中国社会底层民众的关怀,从教育三观的确立,到各类慈善救济,再到乡村治理,道德系统的完善,可谓为中国底层百姓的最后防护,值得深入研究。官方首次用制度化规范佛教道教存粮用于救荒,则始于北宋赵汴。赵抃(1008—1084),字阅道,号知非子,衢州西安(今浙江衢州)人,北宋三朝名臣,官至参知政事,以“铁面御史”著称,为政清廉,一琴一鹤自随,熙宁八年知越州时以僧道羡粟救荒成效卓著,元丰七年卒,谥清献。
一
引 言
为应对灾荒,宋廷逐步建立了包括常平仓、义仓、赈粜、赈贷、以工代赈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荒政体系。与此同时,佛道教的寺观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积极参与社会救济体系,如佛道教义仓,设立粥铺等,成为社会救济的重要力量。学界对宋代荒政与宗教慈善已有不少研究,但既有研究多从宏观制度或整体慈善活动入手,对“寺观羡粟”如何被纳入官方救荒体系、具体运作机制如何、在个案中发挥了多大作用等问题,仍缺乏细致的个案分析。
赵抃在越州以佛道教羡粟救荒,是宋代“官寺联动”救灾的典型案例。其事见于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曾巩集》卷十九)、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三等可靠史料,记载具体、数据明确,是研究宋代政府利用寺观资源进行社会救济的重要资料。
二
赵抃越州救荒的历史背景
(一)熙宁八年两浙大旱
熙宁八年(1075),两浙路发生严重旱灾。据《宋史·神宗纪二》(卷十五)载,是年“夏,大旱,河朔、两浙尤甚”。旱灾导致粮食绝收,米价暴涨,“饿死者相望”(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越州(今浙江绍兴)为两浙路重要州府,人口稠密,受灾尤为严重。
(二)赵抃知越州与“七问”之政
疠人坊的选址经过精心考量,既契合宗教修行需求,又兼顾医疗隔离的科学原理:熙宁七年(1074),赵抃以资政殿大学士出知越州,次年即遇大旱。为迅速掌握灾情与救济资源,赵抃到任后向属县提出“七问”,进行灾情调查。其中包括:“人之困穷,为甚者几户?”“当廪于官者几人?”以及最为关键的一问:“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这“七问”涵盖了受灾人口、需官方救济人数、寺观羡粟数量等关键信息,为后续救荒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其中将“僧道士食之羡粟”单独列为一问,说明赵抃自始即有意将寺观资源纳入救荒体系。
三
赵抃对佛道教羡粟的敛集与利用
(一)“羡粟”的含义与寺观存粮状况
“羡粟”一词,字面意为“盈余之粟”。在宋代语境中,多指官仓或寺观在满足日常开支后剩余的粮食。寺观之“羡粟”,与佛道教日常慈善事业的义仓、粥铺不同,属于寺院道观自食的存粮,也就是除去日常口粮的剩余粮食。由于北宋佛道教分布广泛,寺观林立,羡粟应该数量庞大。虽然寺观羡粟救荒是出去日常救灾的口粮为基础,难免会出现掠夺出家人的生存口粮等恶劣行为,到从中国救荒史上积极因素来看,这也是佛道教为社会救济事业所做出的贡献,不能被历史遗忘。
据《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一之六八)记载,宋代许多寺观“置庄田,收租课”,其田产规模往往十分可观。如杭州灵隐寺、苏州承天寺等,均有“良田数千亩”。寺观将收得的租谷一部分用于僧道口粮、修缮寺院、举办法事,剩余部分便形成“羡粟”,或储存于寺仓,或以慈善性质借贷给周边农户。
赵抃要求各县“书于籍者,其几具存”,即要求统计寺观在官府登记备案的存粮中,除去日常食用后的盈余数量。这说明宋代政府对寺观存粮已有一定程度的掌握,为其调用寺观羡粟提供了制度前提。
(二)敛集羡粟的方式
根据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曾巩集》卷十九)记载,赵抃在掌握寺观羡粟数据后,采取了“劝募+适度强制”的方式敛集粮食:“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
文中将“富人所输”与“僧道士食之羡者”并列,说明二者是此次敛粟的两大主要来源。关于敛集方式,曾巩虽未明言“强制”,但在灾荒紧急情况下,政府对寺观存粮的调用往往带有一定强制性。如《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二之五一至五二)所载,南宋时期政府常以“助国”“助赈”为名,要求寺观纳粟,甚至以“度牒”作为交换条件。赵抃作为资深地方长官,在救灾过程中拥有较大自主权,其对寺观羡粟的“敛”取,应是在“劝分”基础上的制度化调用。
史料称羡粟来自两个群体,一个是佛道教居士群体“富人输粟”,其二是寺观“僧道羡粟”,仅佛道教就贡献了共有四万八千余石羡粟,数量非常之大,加之政府下拨赈灾粮食,一共筹集十四多万石,解决了越州灾荒。
(三)羡粟的发放对象与标准
赵抃将敛集的粮食主要用于救助“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其具体做法是:“十月朔,始令民以乡聚为单位,籍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
赈济标准为:“人日给粟一升,幼者半之。”(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这一标准与宋代一般赈济标准大体一致。如《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十八之三七)载,熙宁年间,政府在灾荒地区常以“人日给米一升”为赈济基准。赵抃将救助对象限定为“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体现了其救济资源的精准投放。
赈济从熙宁八年十月开始,持续至次年五月,直到新粮产出,共计八个月。这一持续时间在宋代救荒中较为突出,说明赵抃对灾情的严重性有充分认识,并作了长期安排。
四
配套措施与救灾成效
(一)平粜官粟以稳定粮价
除敛集佛道教居士群体富人输粟与寺观羡粟外,赵抃还动用了官方储备:“又出官粟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使民得以粜之。”(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他在越州境内设立十八处粜米点,将官粟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既保证了普通民众的粮食供应,又抑制了粮价上涨。这一措施与敛集寺观羡粟相互配合,构成了赈济与平抑物价的双重体系。
(二)以工代赈以缓解贫困
为解决部分灾民的生计问题,赵抃招募饥民修缮州城:“僦民修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五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通过“以工代赈”,灾民不仅获得了粮食,还能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既缓解了即时生存压力,又改善了城防设施,具有长远效益。
(三)寺观的防疫与收埋
灾后继发瘟疫,赵抃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利用佛教传统的“养病坊”,专门安置无家可归的病患,僧人负责医药、饮食及日常照料。此外,对于因灾死亡者,寺观进行收埋,防止尸体暴露引发更大疫情。
(四)救灾成效
越州在此次大旱中成功避免了更大规模的死亡。曾巩评价道:“是岁,越之民无流离之患,无饿殍之惨,赖公之经画也。”(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董煟在《救荒活民书》(卷三)中也将赵抃越州救荒列为宋代救荒的典范,认为其“措置有法,百世可师”。这一评价虽有溢美成分,但也反映了赵抃救荒的实际成效。
五
佛道教在救荒中的角色
(一)寺观作为粮食储备主体
宋代寺观拥有大量田产与存粮,是基层社会重要的粮食储备主体。赵抃将寺观羡粟纳入救荒体系,实际上是对这一既有社会资源的制度化利用。寺观之所以愿意配合,是出于宗教“慈悲”“积德”的理念有关。
(二)寺观作为救济执行主体
在赵抃的救荒体系中,寺观不仅出粟,还直接参与救济执行。僧人被招募管理病坊、施药、收埋尸体,体现了寺观在医疗、慈善领域的专业优势,是宋代“官寺联动”救荒的重要特征。
六
结 论
赵抃熙宁八年在越州以佛道教羡粟救荒,是宋代荒政与宗教慈善结合的典型案例。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 制度化利用寺观资源:赵抃通过“七问”预先统计寺观羡粟,将其纳入官方救荒体系,体现了政府对寺观经济资源的制度化掌握与调用。
2. 多渠道筹集粮食:通过敛集富人输粟、寺观羡粟与动用官粟,形成了多元化的粮源结构,提高了救荒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3. 综合性救灾体系:赵抃将赈济、平粜、以工代赈、防疫等措施相结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救灾体系,有效缓解了旱灾与瘟疫的双重冲击。
4. 官寺协作的典型模式:寺观不仅提供羡粟,还直接参与病坊管理、收瘗遗骸等救济活动,体现了宋代“官寺联动”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赵抃的实践不仅有效缓解了越州灾情,也为宋代及后世政府利用宗教资源进行社会救济提供了重要借鉴。对这一个案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宋代荒政的运作机制以及佛道教在传统社会中的多重功能。然而,我们也要反思赵氏救灾的政策压力,对佛道教原有慈善生态的破坏,即佛道教积极主动的救灾等慈善活动,被纳入官方统筹规划之中后,佛道教积极性受到打压,也是后来佛道教的社会公益项目逐渐被政令替代而退出历史舞台的悲剧,特别是佛教庞大的卫生医疗体系,遍布全国的养老体系崩塌,值得我们深思与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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