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信用中国(广东·东莞)通报称,河源于晓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东莞万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罚2万元。据了解,从2025年11月1日起,东莞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万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被罚2万元
通报称,2025年11月20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万江街道大汾社区大新路12号广东胜洋建设有限公司东莞万江分公司承建的巨力集团全球总部与高端智造中心项目检查及调查发现,河源于晓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一台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正在使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委托广东莞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履带式液压挖掘机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根据2025年11月24日广东莞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检测报告》显示,上述履带式液压挖掘机的林格曼烟度和排气的光吸收系数测量均不合格。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两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为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河源于晓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河源于晓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是一家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
1月9日,南都记者拨打了该公司在天眼查显示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称,上述被罚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买的是二手,使用时间并不长;目前已将其处理掉了,不再使用。“当时不知道东莞有这个政策,要是知道的话就不会去了。”该男子称,以后会吸取教训,保证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东莞全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2025年10月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明确将全市行政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区”)。新规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东莞洪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图源:东莞生态环境
《通告》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出清晰界定,具体包括: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根据规定,“低排区”(即东莞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此类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考虑到应急保障等特殊需求,《通告》明确了豁免情形,军用、警用、消防、救护以及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此次禁限规定约束,确保城市应急救援与重大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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