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监委对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钟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钟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钟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钟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赣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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