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高市早苗万没料到,新年伊始,中国宾客盈门,她非但没有等来中方的访华邀请,反而收到了4条噩耗。日本又被打了个措手不及,中国东海油气田开采船突然行动,全球191国集体噤声。针对中日交锋,日本盟友全都作壁上观,并且装都不装了:我管不着,也不想管。
高市早苗等日本政客此前试图借对华外交获取政治筹码,期待收到中方访华邀请以提升政治影响力,最终未获相关邀请,反而迎来中国在东海油气开发的实质性推进。
中国此次开发行动筹备充分、推进高效,让日本缺乏足够反应时间。事实上,中国在东海开展油气开发并非临时举措,而是基于历史法理与国际公约的正当权利行使。
早年间,中国已在东海无争议海域开展油气开发前期筹备,完成地质勘探、平台搭建等基础工作,此次作业是前期准备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海油开采船在东海海域有序开展作业,钻井平台精准实施海底钻探,将海域内的油气资源转化为实际能源供给。
东海油气资源隶属于中国管辖范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与第77条明确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拥有勘探与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中国科研人员经详细勘测证实,冲绳海槽是中日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其以西的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中国在该区域开发油气资源具备充分法理依据,符合国际准则。
新年初始的集中作业,进一步向国际社会明确中国维护海洋权益、保障能源安全的坚定立场,相关行动规划清晰、执行坚决。
«——【·日本抗议缺乏依据·】——»
中国东海油气开采船启动作业后,日本迅速陷入应对失措的状态。日本外务省率先向中国驻日使馆提出所谓强烈抗议,称中方“无视反复抗议、单方面推进开发”,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同步发声,指责中方试图将开发行为“既成事实化”,部分日本政客在国内炒作“中国海洋威胁论”,试图煽动民众情绪。
但这些抗议与指责均缺乏事实与法理支撑,中国外交部明确回应,中方在东海的油气开发活动位于中方管辖的无争议海域,属于主权权利与管辖权范畴,不接受日方无端指责,直接驳回日方相关诉求。
日本长期主张的“日中中间线”并无国际社会认可,也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公平原则,属于单方面主观臆断。
日本此前提出的“吸管效应”理论,声称中方在己方海域开采会“吸走”日方一侧资源,已被中外地质专家证实无科学依据,本质是服务于政治目的的不实言论。
日本对中方开发的紧张,核心源于自身资源匮乏的现实困境,作为岛国,日本能源供给高度依赖进口,因此将东海油气资源视为重要潜在补给,试图借机参与资源分配,却忽视该区域资源的主权归属。
更关键的是,面对此次中日东海争端,日本的盟友均选择旁观。此前日本依托美国推进“印太战略”,期待美方在争端中提供支持,但美国仅模糊呼吁“双方通过谈判解决分歧”,未采取任何实质性介入措施。其他盟友则直接表明立场,称“无权干涉、不愿介入”。
国际社会普遍清楚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主张具备充分法理与事实依据,不愿因支持日本的无理诉求损害与中国的合作关系,日本由此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国际社会保持沉默·】——»
中国在东海推进油气开发的举措,不仅让日本应对失措,也使国际社会形成明确态度。
全球191个国家均未发声指责中国,这种沉默背后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主权问题上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中国的行动符合国际法基本准则,属于正当权利行使,其他国家无权干涉。
国际法院在处理大陆架争端时,早已确立“自然延伸原则”的优先地位。1969年德国与丹麦、荷兰的北海大陆架争议中,国际法院最终支持德国基于自然延伸原则的主张,这一判例进一步佐证中国在东海问题上主张的合理性。
中国始终秉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2008年已与日本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但日本后续出尔反尔,借2010年钓鱼岛“撞船事件”破坏共同开发进程,多次炒作中方在东海的正常活动,试图误导国际社会认知。
国际社会对相关事实有着清晰判断,日本的不实炒作未能改变国际社会的客观认知。此次191个国家的沉默,既是对日本无理诉求的否定,也是对中国正当权利的认可。中国在东海的油气开发,不仅强化自身能源安全保障,也为区域能源合作创造了新可能。
随着“深海一号”等大型油气田的持续运营,中国深海开发技术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2025年“深海一号”年产油气量突破450万吨油当量,证明中国具备在维护主权的同时合理开发海洋资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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