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标准规范截取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目前我国波形梁常用的端头处理方式有两种:外展圆头式和外展地锚式。外展是通过将护栏板及端头以一定的曲率延伸至路侧净区,偏离车行道一定的距离来实现的。
外展曲率的大小受到路侧净区的地形条件限制,当路侧净区空间有限时,多采用地锚式端头。地锚式端头通过斜角梁逐渐伸向地面,在端部用混凝土基础锚固。
现行的公路护栏端头主要有7大类构造形式、3种防护等级。各护栏端头类型代号如下:
设置于路侧波形护栏的起始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车方向的上游端头宜设置为外展圆头式、外展埋入式或吸能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置渐变段。
2) 行车方向下游端头可采用圆头式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设置。二级公路考虑对向交通驶出路外碰撞的可能性,也可做成外展圆头式。
3) 在填挖路基交界处护栏起点端头的位置,应从填挖零点向挖方路段外展延伸一定长度至不构成障碍物的土体内并进行锚固。
AT1-1上游端头——外展地锚式:
AT1-2 上游端头——外展圆头式:
AT1-3上游端头——吸能式:
AT2 下游端头——圆头式:
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护栏的端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路段采用分设型波形梁护栏时,其圆形端头及过渡段线形应与中央分隔带相一致,立柱间距为标准路段间距之半。
2) 标准路段采用组合型波形梁护栏时,可以圆头式端头开始或结束,但端部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设置缓冲设施或立面标记。
CT 中央分隔带护栏端头:
DT 三角地带护栏端头:
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通分流处三角地带的护栏,其构造应与路侧波形梁护栏相一致,并根据三角地带的线形和地形进行布设,其中靠公路主线一侧的8m范围内和靠匝道一侧的8m范围内立柱间距应减半,并用圆形端头把三角地带两侧的护栏连接起来。
2) 在迎交通流方向的危险三角地带内,存在大型道路交通标志时,在三角地带范围应设置缓冲设施;存在小型交通标志立柱时,宜设置成解体消能结构,否则在三角地带范围内宜设置缓冲设施。
BT-1混凝土护栏与波形护栏过渡段——端部翼墙式:
BT-2混凝土护栏与波形护栏过渡段——搭接式:
隧道出入口处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人口处的路侧波形梁护栏宜渐变向隧道延伸,在隧道洞口处设置与检修道断面相匹配的过渡翼墙。
2) 隧道出口处的路侧波形梁护栏可采用与隧道壁搭接的方式,端部护栏板应进行斜面焊接处理。
FT 混凝土护栏与波形护栏过渡段——隧道入口处护栏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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