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法律科学》曾作出重大宣示,不再接受合作署名的稿件,9年后,当初的声明并未被正式撤回,2026年第1期的《法律科学》却默默发表了一篇合作署名的稿件,作者如上图所示。此事引发法学学术圈热议。
这件事,懂的都懂。只是,一家知名法学C刊用八年时间,完成了一场自我否定,这件事怎么看都不是一件小事。
《法律科学》2017年那份斩钉截铁的宣示——"不再接受两名及两名以上作者合著署名稿件"——曾像一道铁律,在法学界竖起独著至上的标杆。如今,它默默刊登了王们的合著文章,以实践推翻了自己当年的誓言。这种沉默的让步,比任何声明都更有说服力。
这场政策的U型转弯,值得玩味的不仅是时间跨度,更是那份未曾言说的尴尬。2017年的公告何其决绝,字里行间透着对学术纯粹性的捍卫,仿佛多一个署名就是多一分学术不端的隐患,就是向浮躁的"挂名文化"低头。彼时的《法律科学》想必怀着一种道德理想主义——唯有逼迫学者独著,才能确保每一篇文章都是思想者孤独的结晶,才能杜绝导师霸占学生成果、学者互相挂名的学术腐败。这种逻辑听起来高尚,却建立在一个有待商榷的前提上——独著等于独立思想,合著涉嫌利益交换。但学术生产的现实,远比这种黑白分明的道德想象复杂。
必须承认,《法律科学》2017年的顾虑并非全无来由。中国学术界确实存在着令人不齿的挂名文化——导师对弟子成果的不当侵占,行政领导对学术生产的空头指挥,学术大佬之间的互送人情。这些现象让"合作署名"在某些场合成了学术腐败的遮羞布。
笔者对于论文该单独署名还是合作署名并无定见,反而认为,在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关键问题是厘清对论文的"实质贡献"。
学术署名权的道德基础,不在于你有多高的职称、多大的名气,而在于你是否在选题设计、论证撰写、修改完善等环节注入了不可替代的智力劳动。一篇好的合著文章,每个作者都应该能在答辩时清晰说出:"这部分是我的思考,那个观点是我的质疑,这段论证是我的重构。"如果做不到,署名就是一种窃取。
《法律科学》这次改口的象征意义,远超一篇稿件的录用。从正面角度解读,它标志着编辑部开始正视合署发表的现实刚需。但与此同时,也应该警惕,即便政策松动了,那些长期形成的陋习并不会自动消失。
署名问题背后是整个学术评价体系对"数量"的痴迷。在"非升即走"的压力下,在"成果counting"的指挥棒下,合作署名很容易异化为成果倍增的投机手段。一篇论文拆成两篇,每个作者都算一篇成果;大佬挂名遍天下,青年学者被迫让渡署名权。如果不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导向,"实质贡献"就只是一句空话。
就此而言,如果没有清晰的规则,没有实质性的评价标准,《法律科学》的这次让步,究竟是进步还是退步,还很难说。
改口了!知名法学C刊作出重大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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