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起纠纷,六次报警求助却被民警用辣椒喷雾制服,还弄断了三根肋骨?河南郑州田先生的遭遇,最近引发全网热议。原本是业主和物业的物业费之争,最后闹到民警执法、法院判决的地步,到底谁对谁错?这事儿里藏着的法律边界和处事逻辑,值得每个业主、物业和执法者好好琢磨。
故事的源头,得从十年前的一个承诺说起。2015 年,田先生响应黄标车淘汰政策,把自己的车交给了社区,当时拿到了 500 元补贴。社区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剩下的补偿用 “终身免物业费” 来抵,田先生一听觉得挺合理,就没要求写书面凭证。可他没料到,这口头承诺会成为后来矛盾的导火索,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021 年,田先生所在的小区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换了新的物业公司。新物业入驻后,开始按每月每平米 0.5 元收物业费,还额外收 50 元车辆管理费,这和之前社区每年只收 200 元垃圾费的情况完全不同。田先生拿出当年的 “终身免物业费” 承诺,可新物业根本不认可,说没有任何书面依据。社区领导也换了好几届,前任领导的承诺没人愿意认账,田先生一气之下,从 2021 年起就没再交过物业费。
物业费的矛盾,最终在 2024 年 11 月爆发了。田先生要装修房子,需要频繁开车进小区搬东西,可物业直接把他的车牌 “拉黑”,不让车辆进入。前几次田先生报警求助,民警协调后物业还让他进了,可到了 11 月 24 日这天,物业死活不让步。田先生觉得自己有理,又气不过物业的强硬态度,干脆把车停在了小区唯一的出入口,这一堵就是四个小时,其他业主的车进不来也出不去,现场乱成一团。
从傍晚六点到晚上九点多,田先生接连打了六次 110 报警。第一次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是物业费和停车费的纠纷,一边劝田先生挪车,一边试着和物业调解。可田先生觉得自己没做错,坚决不挪;物业那边也态度强硬,不肯松口。民警没办法,口头通知田先生挪车后就离开了。可田先生越想越委屈,一次次报警,直到晚上九点五十二分,民警带着一名辅警再次赶到现场。
这次执法的场面,完全超出了田先生的预料。民警再次劝导他挪车,田先生依然不配合,在两次警告无效后,民警直接拿出辣椒喷雾喷向他,随后强行把他扭送上警车带离现场。田先生说,当时他被控制时感觉胸口剧痛,但民警没理会他的不适,直到第二天从派出所出来,他才赶紧去医院检查,结果让人心惊。
医院的诊断书显示,田先生右侧第 3、5、6 根肋骨骨折,还有多处皮肤浅表擦伤。后续复查的 CT 更明确,其中第 6 根肋骨是新发骨折,也就是在被民警带离的过程中造成的。田先生认为民警执法过当,可他拿到的警方信访处理意见书里,却写着 “未发现民辅警有殴打、暴力执法行为”。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他还查到了一份《传唤审批表》,上面明确写着 “不同意对田某某强制传唤,立即解除”,可这份审批意见根本没被执行。
另一边,物业在 12 月 3 日向警方报案,说田先生堵门影响公共秩序,刘寨派出所随后以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为由,对田先生立案调查。田先生觉得这事儿太不公平:自己报警时,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不立案;物业一报警,警方就立马立案,这双重标准让他难以接受。他随即向惠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民警的执法行为违法,还申请了伤情鉴定。
可行政复议的结果,让田先生再次失望。惠济区政府先是拒绝受理,后来又在驳回复议决定书中说,田先生堵门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警方处置符合规定,还说民警的执法行为是 “过程性行为”,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田先生不服气,干脆把案子告到了法院,他坚信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警方的执法一定存在问题。
法院的判决,给了这起复杂的纠纷一个明确的答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先生的报警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警方以民事纠纷为由不立案的行为违法,判决撤销了惠济区政府的驳回复议决定,要求警方在三十日内对田先生的报警立案处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是在后续的判决中明确指出,民警单方面要求田先生挪车的合理性存疑,强制传唤未经所长批准,使用辣椒喷雾并强行扭送致其受伤,已经超出了必要限度。
这起事件里,物业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就算遇到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也不能用限制车辆进出、拉黑车牌这种方式变相施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维权。新物业不认可前任社区的口头承诺,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完全可以和业主协商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的 “拉黑” 手段,激化矛盾。
田先生自身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口头承诺没有书面凭证,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这是他维权时的一大短板。就算和物业有纠纷,也不该用堵小区大门的方式维权,这种行为确实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民警的执法边界,更是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点。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民警使用辣椒喷雾等警械,必须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而且强制传唤需要经过正规审批。这起案件中,民警既没有获得强制传唤的批准,使用警械的程度也超出了必要范围,最终被法院认定违法,给所有执法者敲响了警钟:执法既要维护公共秩序,也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越界行事。
这起纠纷从物业费之争,升级到执法争议,最后通过法律途径尘埃落定,给业主、物业和执法者都上了生动的一课。业主维权要选对方式,不能意气用事;物业处理纠纷要合法合规,不能激化矛盾;执法者更要严守法律边界,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只有三方都守规矩、讲道理,才能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
看完田先生的经历,你有什么想说的?如果你遇到物业限制车辆进出的情况,会怎么处理?你觉得民警在这起事件中的执法行为是否恰当?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别忘了点赞收藏,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身边的朋友,让更多人了解维权和执法的边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