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
无证驾驶
提供假证
单列一项都是严重违法
而下面这名男子不仅3项违法叠加
还是第3次因醉驾被查!
案例详情
2025年11月14日凌晨6时许,公安交管部门在二广高速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民警上前查看,竟发现车内人员均在酣睡,被叫醒后,驾驶人杨某仍意识模糊、站立不稳,车内散发浓重酒气。
面对民警询问,杨某称车辆故障,并称自己“昨晚喝了一点酒”。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62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42mg/100ml,属醉驾。
原来,杨某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在惠州、2022年在广州,杨某曾先后两次因醉驾被查处,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此次,已是他第三次因醉驾被查获。
更令人震惊的是,此次被查时,杨某竟向民警出示了一本伪造的驾驶证,企图蒙混过关。
最终,公安交管部门对杨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以罚款4800元,行政拘留15日。同时,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严重及造成后果程度,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每一次侥幸酒驾,
都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置于危险之中!
⚠️⚠️⚠️
▲ 司机醉酒驾驶小车上路,结果连人带车冲入河中。
▲ 司机酒后驾车失控撞倒隔离护栏。
交警提醒
年底各类聚会宴饮逐渐增多,推杯换盏后,驾驶车辆上路危险重重。广东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的 “零容忍”,持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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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午夜司机”被查!
秋收农忙,安全勿忘
夜查整治,守护平安!
来源:广东交警、湖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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