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提前结清本是为了减轻还款压力,可市民吕先生最近的经历,却让他越想越离谱——他准备将兴业消费金融贷款提前还清时,业务员不仅让他把违约金转入私人账户,就连违约金也多算了!

事情要从去年 7 月说起。吕先生通过线上渠道,申请了一笔 15 万元、期限 3 年的兴业消费金融贷款。当时业务员告诉他,提前还贷需支付1%的违约金。

几个月后,吕先生决定提前结清贷款,之前的业务员张经理告诉他,提前还款业务由同事赵经理负责。很快,赵经理添加了吕先生微信,告知他违约金为1500元,并让他将钱转到一个私人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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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怎么能转给私人呢?”吕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可赵经理却说,这是他们营业部的常规操作。

更让吕先生起疑的是违约金金额。他仔细核对贷款合同,上面明确写着“违约金 =期初全部剩余总本金×违约金比例”。吕先生计算后认为,自己剩余本金为13.7 万元,按 1% 的比例算,违约金应该是 1370 元,可赵经理却要收 1500 元,平白多了 1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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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金额不多,但两个问题叠加,吕先生认为此事存在“猫腻”。为了核实情况,他又联系了此前的业务员张经理,没想到对方的答复和赵经理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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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律师张玉霞明确表示,这种要求将违约金转入私人账户的行为,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款项往来,应通过公对公账户。

而吕先生也在致电兴业消费金融官方客服时,被明确告知违约金不该转到私人账户。同时,客服也印证了他对违约金的计算没错:“违约金是按剩余本金计算的,比如剩余 14 万本金,就按 14 万乘以 1% 来算。”

对于业务员的行为,兴业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涉事人员的行为肯定存在问题,会反馈给事业部领导进行内部调查处理,目前已减免吕先生的违约金。

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办理消费或金融业务需要转账时,一定要认准合同相对方的官方账户!

很多行业都曾出现过类似情况,比如房产中介、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让客户转私人账户,后续维权难度极大。辨别正规账户其实很简单:你和谁签的合同,法律行为的相对方是谁,就把钱汇入那个主体的账户,千万别轻信个人要求转私账的说法,避免遭遇损失!

如果遇到类似违规要求,一定要保留好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及时向机构官方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看看新闻记者: 俞欣怡

编辑: 董冰茜

视频编辑: 俞欣怡

责编: 刘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