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 “案”“款”“发”分离、部门协同、分级审批执行案款管理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现对下列执行案款提存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间案款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交本院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提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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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