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春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骗子明知无还款能力,借着邻里和朋友情拉近距离、获取信任,以“急事用钱”“高额利息”为诱饵,并通过不签借条、写错身份证号等手段,骗取多名老年人的养老钱。
这些骗局套路藏着哪些猫腻
怎样才能守住老年人的“钱袋子”
这份防骗指南
为他们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防护墙”
打“感情牌”
骗子摸透了老年人的心思,利用邻居、朋友的身份,以邻里情打掩护。
博“同情心”
编造“急用钱”等理由,博取老年人同情,使其放下戒备。
抛“高利饵”
“高息回报、保本保息”的噱头,契合了老年人想让积蓄“钱生钱”的想法,让老年人觉得这是既能帮人又能赚钱的好事。
钻“认知差”
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薄弱,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协议,或签署不规范、不完整的借条等手段,致使财产遭受损失。
关于诈骗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不法分子常借“康养理疗““高回报投资” 等套路实施诈骗,切勿轻信陌生推销,遇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关于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法官提示:任何宣称保健品能“根治”“药到病除”的广告,均属违法。
关于消费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法院提示:利用虚假疗效骗取您购买产品的行为,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您有权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拒绝高利诱惑
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说“高利息、无风险”的借款、投资,一概不信不参与,拿不准就先问子女或社区工作人员。
守住“三不”底线
不轻信熟人说辞,不转大额资金,不泄露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
留存书面证据
真要借钱给别人,必须立正规字据,把借款人身份信息、金额、利息、还款日期等内容写清楚、完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也都保存好,方便后续维权。
来源:永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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