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 2月4日,驾驶人曲某某驾驶青A5****的小型汽车在玉树州杂多县然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县第一民族中学门口进行掉头,与 直行 号牌为青A8****的小型普通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中,曲某某驾驶机动车掉头时未观察后方来车,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且未开启转向灯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青海公安交警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提前观察道路标志标线

在允许掉头的区域规范操作

掉头时确保不妨碍

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青海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