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洱河老节制闸拆除施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水利设施运行效能,西洱河新节制闸已完成主体施工并投入运行。根据工程整体建设进度安排,现决定对西洱河老节制闸实施拆除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
第一阶段:2026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拆除水上建筑;
第二阶段: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拆除水下建筑,恢复河堤。
二、施工区域
老节制闸及周边区域,具体范围以施工现场围挡及警示标识划定为准。
三、安全注意事项
1. 施工期间,老节制闸周边涉及施工的相关道路将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非施工车辆及行人进入施工区域。请周边群众提前规划出行路线,绕道通行,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2.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尘土,且存在大型机械作业等危险施工操作。为杜绝意外事故发生,敬请广大群众切勿在施工现场附近逗留、围观。
3. 施工期间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恳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与支持,并积极配合施工工作。
特此公告。
大理市西洱河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工作专班
2026年1月9日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六十一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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