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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网讯 为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和干部跟班工作的通知》(矿安陕办〔2026〕1 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任务目标、履职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煤矿井下领导带班、干部跟班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陕西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通知》明确,煤矿井下每班至少有 1 名矿领导带班,采掘、高风险作业点必须有安全技术管理干部现场跟班,通过对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的全程管控,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制止 “三违” 行为,确保领导干部井下带班跟班 “真履职、严考核”,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模范带头作用。

在带班跟班人员范围与量化标准上,《通知》划定了清晰的履职 “硬指标”。矿长(含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 10 次,带班不少于 5 次,其中生产班带班不少于 2 次,每月至少组织 1 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与矿长要求一致,生产班带班同样不少于 2 次;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 12 次,带班不少于 6 次,生产班带班不少于 3 次。

副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 12 次、带班不少于 6 次,生产班带班不少于 3 次;其他带班矿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 8 次,带班不少于 2 次。煤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骨干需现场跟班,辅助带班矿领导开展业务指导、安全管控等工作。

此外,煤矿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所属煤矿全面检查一遍,其他班子成员每月至少检查一遍。所有带班跟班人员需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确保全程在岗履职。

围绕具体履职内容,《通知》要求带班跟班人员做好班前准备、现场检查、隐患处置、应急处置、班后总结 “五个关键环节”。下井前需了解上一班作业情况,掌握本班作业计划,做好安全风险研判;现场检查重点覆盖采掘工作面及巷道贯通、动火作业、排放瓦斯等高风险作业现场,严查 “三违” 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本班可处理的立即整改,无法处理的明确后续责任人与时限,实现闭环管理;遇瓦斯超限、水害、冒顶等险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启动应急预案;升井前填写下井日志,做好工作交接。

针对特殊情况,《通知》也作出详细安排。带班跟班人员因出差、休假等无法履职的,需提前 24 小时书面报备,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确定同层级干部替换;涉及多地点高风险作业或井下采掘面多、系统复杂的,需增加带班跟班人数,确保全覆盖。整体托管煤矿执行承托方与委托方 “双带班” 制度,建设煤矿执行建设方与施工方 “双带班” 制度,明确不同场景下的履职主体。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通知》从建章立制、及时总结、强化监督、从严追责四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各煤矿企业需制定修订相关制度,健全考核评比办法,公示更新带班跟班排班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分析会,上级公司加强对所属煤矿的监督检查;各煤矿每周公示带班跟班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过远程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对人员履职轨迹,对采掘、高风险作业点无带班跟班人员的,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在追责问责方面,对带班次数未达标、提前升井、代签脱岗等违规行为,将采取警示约谈、全省通报、从严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撤免职务;因履职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次《通知》的出台,是陕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025)》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煤矿领导干部下沉一线、履职尽责,为全省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筑牢坚实屏障。(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