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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信息支援

晚餐小酌一杯,不碍事!

凌晨路上车少,没人查!

这些“以为没事”的背后

隐藏的是交通安全隐患

生命无价,拒绝酒驾

今天“管理有法”为大家带来一组漫画

提醒广大战友

远离以下8个误区、莫“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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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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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三轮摩托车

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

酒后驾驶同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二 酒量大、喝得少不算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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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当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

为酒后驾驶

当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为醉酒驾驶

误区三 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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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饮酒后驾驶员发动汽车并位移

即处于驾驶行为中

误区四 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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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的长短界定

是以血液酒精浓度的

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误区五 在马路以外的地点

驾车不算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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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小区院内

马路旁等区域酒后驾驶

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六 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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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

而不是口腔

靠喝几口水不能过关

误区七 在交警面前饮酒能逃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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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错上加错更离谱

检测出的数据可骗不了人

误区八 提取血液样本前逃跑

就不能认定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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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在抽取血液样本前逃跑的人

交警会把呼气含量检验结果

作为认定酒驾的依据

案例警示

西藏自治区噶尔县民政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原二级主任科员拉某醉驾问题。2024年04月15日03时,拉某醉酒后驾驶车辆与停留在行车道右侧行人次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次某当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被噶尔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24年12月拉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九十七条违反工作纪律应当受到处分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违反责任追究规定,压案不查、隐案不报、包庇袒护、惩处不力,或者对责任追究工作领导不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

2.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扰部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3.工作失职、玩忽职守;

4.不担当、不作为,消极怠工,或者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执勤等,造成不良影响;

5.违反军队证件、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6.出租、出售或者违规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

7.违反军服管理规定,擅自出借、赠送军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变卖、仿制、出租军服;

8.违规饮酒,或者酒后操作装备;

9.干预、拒绝、妨碍、对抗监督执纪和执法司法工作,或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10.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

11.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私藏装备,擅自动用、馈赠、出售、出借、交换装备;

12.擅自改变装备编配用途和性能结构,或者违反装备试验鉴定规定,隐瞒质量问题,或者在装备受到危害的情况下,不采取制止、保护措施,或者落实装备使用、保养、检查等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13.窃取、隐匿、出卖、损坏、涂改、伪造、丢失档案,擅自转移、删除、销毁、提供、抄录、复制、公布、转让档案,以及违反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14.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军事设施数据,破坏军事设施或者维护监管不力造成军事设施毁坏;

15.擅自出租、出售、转让军队房地产,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军用土地流失;

16.擅自建设楼堂馆所,擅自改建、扩建住房,超标准建设住房,违规配售住房,以及超标准装修公寓住房、配置设施设备。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法律,虽不构成犯罪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情节轻重,义务兵、军士给予警告至降衔处分,军官给予警告至降衔(职)处分;

(二)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性质、情节,义务兵、军士给予警告至降衔处分,军官给予警告至降衔(职)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义务兵给予除名处分,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卖密、窃密、泄密;

(四)盗窃,诈骗;

(五)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

(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

(七)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九)其他犯罪行为。

战友们

军人身份特殊、使命光荣

在涉酒问题上更应该

严格自律、严守禁令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主 编 |陈一凡

监 制 |张鑫朝

编 辑 |王 玥

投稿电话 | 010-66-89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