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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讯 1月9日消息,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两则关于邯郸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分别涉及王清波和李士军两人。
根据《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清波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邯银总行呈〔2025〕140号),经审核,河北金融监管局核准了王清波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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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求邯郸银行应让王清波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批复文件将失效,决定机关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外,邯郸银行还需督促王清波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同日,依据《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士军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邯银总行呈〔2025〕141号),李士军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也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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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李士军,河北金融监管局同样提出了遵守监管规定、按时到任及及时报告到任情况等要求,并且强调邯郸银行要督促其持续学习法规、树立合规意识、熟悉职责并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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