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小三通常必须把贪官用赃款给她买的包包(以及其他财物)吐出来。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强制规定。原因如下:

一、贪污所得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必须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贪官用于给“小三”买包、买房、买车的钱,如果来源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所得,那么这笔钱本身就是国家或单位的损失,不属于贪官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无论钱转给了谁,司法机关都有权追回

二、小三接受赃款赃物,可能构成共犯或需承担返还责任情形1:小三明知是贪污受贿款还接受

  • 如果小三清楚知道对方是官员,且送她的奢侈品、房产等来自不正当收入(比如对方直言“这是工程回扣”),那么她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受贿
  • 此时,不仅财物要追缴,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情形2:小三声称“不知情”
  • 即便小三辩称“不知道钱是贪来的”,只要财物来源于犯罪所得,仍需返还
  • 因为赃款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你不能因为“不知情”就合法占有本该追缴的犯罪所得。
  • 法院通常会判决:原物返还;若原物灭失(如包包已损坏),则折价赔偿
典型案例参考: 多地纪委监委通报中明确提到,“对违纪违法所得用于向特定关系人赠与的财物,一律依法追缴”。例如,某落马厅官给情人买价值80万元的爱马仕包,案发后法院判决该包(或等值现金)返还国库。
三、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包,配偶也能要回

即使贪官花的不是赃款,而是其与妻子的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配偶有权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

所以,无论是赃款还是合法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给“小三”买了包,基本都得“吐出来”。

总结:

资金来源

小三是否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贪污/受贿赃款

✅ 必须返还

《刑法》第64条 + 追赃规定

夫妻共同合法财产

✅ 必须返还

《民法典》第153条(公序良俗)

贪官个人合法财产

⚠️ 理论上可赠与,但实践中极少成立(因婚姻存续期间几乎无“纯个人财产”)

现实操作:在反腐案件中,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会同步查封、冻结、追缴流向“小三”的所有资产,包括包包、首饰、房产、车辆、银行转账等,“吐出来”是常态,留下是例外。

因此,别以为收了贪官的奢侈品就能高枕无忧——法律不会让不义之财留在错误的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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