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刊登于广西法治日报
海菜花开的绿色答卷
鹿寨县中渡法庭以生态司法守护洛江水清岸绿
“洛江的海菜花又开了!”每年三四月,鹿寨县中渡镇的母亲河洛江水面上,洁白的海菜花随风摇曳。这种对水质要求近乎苛刻的“水中大熊猫”,如今成为当地生态向好的鲜活注脚。
鹿寨县法院中渡法庭干警沿洛江巡查。
近年来,鹿寨县人民法院中渡人民法庭深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刚性司法”与“柔性治理”深度融合,推出以“巡回走访+巡回审判+巡回执行”为核心的“三巡”生态司法模式,为乡村生态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电击对水域生态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不仅直接导致鱼类死亡,更会殃及浮游生物、鱼类受精卵,严重损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性。”2023年6月,鹿寨县四排镇党建文化广场上,国徽高悬,旁听席座无虚席。中渡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敲响流域巡回审判“第一槌”。
“非法电鱼会导致水域生态系统在三五年内难以恢复。”庭审中,法官结合水利部门出具的生态评估报告,用方言向旁听群众释法。
环境资源案件往往“刑民行”交叉,以往分散审理模式容易导致裁判尺度不一、生态修复责任难以系统落实的痛点。中渡法庭在鹿寨县法院统筹下,积极推行“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由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现裁判尺度统一、修复措施同步。
这种“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模式,让违法者从“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让审判工作从定分止争的末端延伸到生态治理前沿。2023年以来,中渡法庭累计开展巡回审判62场,辖区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降至2025年的2件。
中渡法庭持续深耕“绿色审判”,结合辖区流域特点与审判实际,依托中渡镇香桥地质公园、黄冕镇古赏河水源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办案点,让法律守护更贴近绿水青山。
司法的本质不仅是惩罚,更是修复与教育。在一起非法养殖污染水体案中,杨某等4人在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情况下在洛江支流搭建围网养殖,影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栖息。接案后,法庭没有强制执行拆除,而是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多次走访,释法明理,最终促使4人主动拆除养殖设备,恢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栖息地20亩。
2025年,中渡镇洛江断面水质常年保持Ⅱ类以上,森林覆盖率提升至76.3%。2021年以来,通过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中渡法庭累计督促修复林地180余亩,治理污染水体15处,放流鱼苗12万尾。
环境问题往往连着民生。2024年,黄冕镇28户蚕农的桑叶疑似因相邻种植户廖某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而中毒,蚕宝宝大量死亡。桑蚕是当地支柱产业,纠纷若处理不当,将影响众多家庭生计。
面对此类财产损害纠纷,中渡法庭诉前联合黄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前介入,启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法官、调解员、农业专家一同到场厘清事实并核定损失。
“既要讲清法律,也要顾全乡亲们的生计。”法官邓有春说道。经多轮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廖某一次性赔偿蚕农损失4万元。法庭当场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纠纷高效化解成为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既保障蚕农及时获得赔偿、恢复生产,又引导农户规范用药,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风险,实现保护生态、保障产业、维护权益三方共赢。2023年以来,中渡法庭通过诉前联动化解涉环境纠纷112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68份,纠纷成诉率下降37%。
水清岸绿,海菜花开。在这条“会开花的河”边,中渡法庭的绿色司法保护在洛江沿岸流动,守护着和美宜居宜业家园。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记者:赖隽群
通讯员:梁珊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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