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自从各级各部门加强动火作业整治以来

因无证动火、未审批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未遵守“六必须”等原因

不少作业单位、人员

受到了行政处罚、行政拘留

而心存侥幸者,仍在顶风作案

拆迁工地

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

2025年12月24日15时许,舟山一拆迁区域房屋起火,消防处置后了解到,起火原因为一工人在未进行动火审批的情况下,气割吊顶钢筋,火花飞溅引燃泡沫,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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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由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移交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1月7日,公安机关给予夏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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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维修

未经审批进行动火作业

2025年12月28日8时30分许,位于普陀区东港街道半升洞油库码头舟普远洋公司泓达2号鱿鱼船发生火灾,消防处置后了解到,起火原因为一工人在切割钢管时,作业过程中火星飞溅到周边发泡胶引发火灾,该起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动火审批,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在可燃易燃物品部位周边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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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由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移交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1月7日,公安机关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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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浙浙提醒

动火作业无小事

安全风险需防范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莫让火花变“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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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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