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8名外籍船员被遗弃在中国水域。
202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会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徐伟介绍了一起外籍轮船东弃船导致8名船员被困、欠薪约26万美元的紧急事件。
随着全球贸易的增长、中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各类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主体多元的海事纠纷日渐增多。《意见》首次通过执法司法协作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体系化构建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25年12月,全国范围内共设立60余家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覆盖全国沿海、长江流域和其他内河水域。中心建设以“海事法院+海事系统”为主体,联动当地人社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形成了“行政调解+司法保障+社会支持”的多元解纷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发布《意见》时表示,充分发挥解纷中心防范和调解处置水上交通、船员劳务、人身损害赔偿、船舶污染、行政争议等方面矛盾纠纷的作用,全面提升水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实现“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记者注意到 ,8件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涵盖船员劳务、人身损害、港口作业、海上交通事故、外籍船员遣返、船舶碰撞损害、船舶买卖与登记等多种案件类型。前述“外籍轮船东弃船导致8名船员被困”案件打破了“船东不报险、保险不启动”的救助僵局,彰显了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参与全球海事治理的大国担当。
2025年6月17日和21日,广州海事局先后收到船员求助信和广东海事局转来印尼驻广州总领事馆的函,停靠在广州南沙天后宫对开水域的“某某之星”轮1名印尼籍船员被船东遗弃,同船还有7名缅甸籍船员。不仅船上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还涉及拖欠船员工资约26万美元。
据悉,矛盾起因在于船方违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关于“工资”和“遣返”的法定义务,既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支付责任,也未依法遣返船员,且长期逃避,未与船员沟通。
双方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一是船舶因碰撞事故被扣押,船东归责至船员;二是船员遣返费用由谁承担;三是事故发生后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限。
在船员无法联系上派遣国政府、派遣机构、使领馆的情况下,广州海事局作为港口国主管部门,接到求助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牵头协同广州海事法院、边检、工会等多部门联动处置。登轮安抚船员,多次运送生活物资开展人道救助。海事局会同法院督促境外保险公司启动财务担保,高效办妥遣返手续。
据了解,为协助船员启动起诉工作,广州海事法院安排法官迅速对接8名船员及代理律师,两小时完成启动程序工作,让船员安全、合法、高效地入境并返回原籍国。
最高法在发布案例时表示,本案以精准法律适用推动船员权益得到保障,双方纠纷得到化解,是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行政+司法+行业”联动协作,充分保障外籍船员在我国境内的生命、财产安全,展现大国担当。打通外国保险公司财务担保启动机制,并在国内律所协助下直接垫付工资等费用,打破“船东不报险、保险不启动”的恶性循环,形成可复制流程。而本案“事前预警—事中救助—事后跟踪”的全过程救助情况,通报至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得到相关国际组织肯定,显著提升了我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影响力。
(编辑:张漫游 审核: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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