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墨这篇评论,主要来分析河南超市宠物狗坐购物车事件,以及养宠人如何在爱与规则间找平衡。
前段时间,河南济源市大张盛德美购物广场就发生了这么一幕,有顾客直接把自家宠物狗放进购物车里推着逛,被其他顾客拍下发到了网上。
超市工作人员回应说,门口明明设置了宠物笼供临时存放,店里从来不允许宠物进购物区,这次是顾客从二楼偷偷带进来的,他们没发现。事后超市表示会彻底清洗购物车,加强巡查管理。
把宠物当孩子疼爱没毛病,可公共场合也得顾及别人的感受吧?
说实话,这家超市的处理方式挺人性化的。现在很多公共场所对宠物就是一刀切,门口挂个"禁止宠物入内"的牌子完事。超市专门设置宠物笼,其实是给养宠人士提供了合规的解决办法,既坚持了底线,又照顾到了这部分顾客的需求。
去年12月,上海某商场也推出了类似服务,在入口处设立宠物临时寄存区,配备专人看管。这种从"堵"到"疏"的转变,确实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冲突。毕竟强行禁止,反而可能让一些人偷偷摸摸把宠物带进来,更难管理。
不过该追责的地方还得追。《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管理上出了疏漏导致他人受损,是要承担责任的。这次能让顾客从二楼把狗带进来,巡查确实存在漏洞,超市后续得好好堵上这个口子。
很多人觉得养宠物是自己的事,爱怎么养怎么养。这种想法真得改改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专门针对饲养动物行为做了规范,遛狗不牵绳、犬只扰民、违规养烈性犬这些,都有明确处罚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养宠法规"。
就拿河南这事来说,购物车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宠物毛发、可能存在的排泄物,都会污染商品。有些顾客对动物过敏,或者本身就害怕狗,看到这场景心里肯定不舒服。假如因为这只狗导致其他顾客受惊吓或受伤,狗主人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市管理不到位也跑不了。
去年11月,北京朝阳区就有个案例。一位女士带着没牵绳的大型犬进小区,狗突然扑向路过的小孩,孩子虽然没受伤但受到惊吓,家长报警后,狗主人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要求公开道歉。这就是新规落地后的实际执行。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一猫一狗,儿女双全"成了不少人的生活常态。宠物能给人陪伴和快乐,这点没人否认。可公共空间是大家共享的,你的爱好不能建立在影响别人的基础上。
换个角度想想,你爱狗不代表所有人都爱。有人可能从小就怕狗,有人对动物毛发过敏,还有人单纯觉得宠物出现在食品购物区不卫生。带宠物进超市、餐厅这些明确禁止的地方,本质上就是把个人喜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养宠物是个人选择,遵守规则是社会责任。超市设置宠物笼的做法值得推广,养宠人士也该明白,真正的爱不是无底线的纵容。只有每个人都守好自己的边界,宠物才能成为城市生活里的温暖点缀,而不是矛盾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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