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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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是 “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但实践中部分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那么,当事人能否针对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裁定申请检察监督?

执行异议、复议程序的裁定作为法院执行审查环节的重要法律文书,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存在违法情形时,可依法申请检察监督,但需遵循特定前提条件与程序规范。

一、可申请检察监督的核心情形与特殊例外

1.常规申请情形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需先穷尽法院内部救济流程。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异议、复议裁定错误,需先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只有在异议或复议请求被驳回,或是法院逾期未对异议、复议作出裁定等法院内部救济无果后,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并且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一般不能同时申请检察监督,但申请对异议、复议程序本身进行监督的除外。

2.特殊申请情形

若存在“正当理由”未先提出异议、复议(如因重病住院无法及时提交申请),或申请监督的对象是法院异议、复议程序本身的违法性(如异议审查中隐瞒证据),当事人可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无需先经法院内部救济。

2.依职权监督情形

若执行异议、复议裁定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或是执行人员在处理异议、复议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且已被司法机关立案,即便当事人未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也可依职权主动启动监督程序。

比如双方当事人通过虚构异议理由规避执行,导致裁定损害了第三方集体的利益,检察机关发现后可主动介入。

二、申请检察监督的程序要求

管辖方面,民事领域通常向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申请;若不服上级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需向作出复议裁定的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行政领域中,当事人申请监督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一般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

三、检察监督的后续处理方式

检察机关受理申请后,会调阅法院的执行异议、复议卷宗,核查案件的程序合法性与裁定合理性。

经审查后分情况处理:若确认异议、复议裁定存在违法情形,或是审查程序严重违规,检察机关会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错误;若案件情况较为严重,符合抗诉条件,也会依法启动抗诉程序。

若经审查未发现裁定及审查程序存在违法问题,检察机关会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明确说明不予支持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在遭遇法院执行违法时,有权针对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裁定向检察院申请监督。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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