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个地区,下发了关于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其实这个意见是早在国务院,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时,就要求各地区要稳步推进职工医保的审计统筹工作,要结合本省内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从2026年1月起,青海省下发了关于《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那么这个意见其实它并不是一刀切,而是采取三年过渡期的办法来实施,也就是能够确实做到稳妥推进,妥善处理。科学决策统筹安排的原则。
我们作为大部分退休人员,比较担心的是省级医保统筹,会带来一个什么样的变化呢?作为参保个人来说会有哪些影响呢?实际上我仔细阅读了文件以后,发现最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这三个方面。
第1个方面,缴费基数的影响
缴费基数则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个人的缴费基数,也就是说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要根据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来确定,其实这个变化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基本上是没有影响,因为本身在职人员就是按照这样的缴费基数来进行缴纳医保的,而且养老保险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缴纳的,但是变化比较大的是灵活就业群体。
灵活就业群体在全省医保统筹意见实施以后,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统一规定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60%,而这样的一个标准,实际上在统筹之前,全省并没有做到全部的统一,个别地区采取的是100%的平均工资。个别地区可能采取的是60%的平均工资,而经过全省医保统筹以后,那么这个缴费基数很显然就按照规定全口径就业人员的60%,来进行参保,当然它的这个参保基数,和在职人员是形成了完全一致的这样的一个结果。
第2个方面,缴费费率的影响
我们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作为在职人员,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按照缴费费率的2%来进行缴纳,而工作单位通常是承担8%,也就是说这个总和是按照10%来进行缴纳的。但是在全省医保统筹之前,其实个别地区它的这个缴费上限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些地区最高缴费上限是6%,有些地区是8%,则有一些地区甚至还高达10%,而经过统筹以后,统一按照2%和单位的8%来进行缴纳。
作为灵活就业者的变化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灵活就业者,今后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可以分为建立个人账户和不建立个人账户,如果建立个人账户,则按照用工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的总额来参保,也就相当于是10%的比例,如果不建立个人账户,那么则按着用工单位的缴费费率来参保,也就是相当于是按照8%的比例来参保。这个变化相对于过去还是有一个明显的改变,因为过去灵活就业者很多人群是按照4.2%参保,当然今后在改革以后则要按照8%的参保。
第3个方面,缴费年限的影响
目前青海省全省缴费年限并不是完全统一的,甚至有一些艰苦偏远地区,整体的缴费年限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但是经过全省医保统筹以后,那么统一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的累计年限男性要达到30年以上,女性则要达到25年以上,同时还要具备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的时间,如果退休前不具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以在退休之前进行一次性补交到规定的年限,直接是可以办理退休。
而作为灵活就业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按照本地区原政策执行,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参保地区规定男性比如说2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并且你在2025年之前就已经参保了,那么这部分人群,依然是可以按照原来的25年的年限去参保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对于新参保的人群,比如说你2026年以后参保的,那么则要按照新的年限来参保了。
综上所述
青海省下发了城镇职工医保全省统一的规定,当然这个全省医保统筹其实是国家统一做出的一个全面部署,这对于今后我们在享受医保政策,享受医保跨地区就医结算,医保实施结算方面都能够奠定一个重要的基础,所以从短期来看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于我们参保个人乃至于退休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所以我们要了解清楚,并且从2026年1月1日起,青海省逐步就要以三年的过渡形式,来实施全省医保的统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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